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2033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6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日-5月30日,各用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0554-4023175,地址:城投大厦9楼927室)。县残疾人联合会集中审查和反馈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提交材料内容
1.本单位2020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及《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附后,相关单位可在寿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中查找并点击下载,也可直接到县残疾人联合会或当地税务分局办税窗口索取)。
2.本单位从业残疾职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案清册复印件。
4.本单位2020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单位2020年度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报送)。
四、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证真实性,如实准确填报年审表册和相关材料。
2.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年审工作。
3.各用人单位按时限要求上报年审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同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核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