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增强预算刚性约束,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预算编制方式
(一)取消支出基数。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府当年可用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
(二)分类编制预算。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预算编制方法,根据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用车等基础信息,按照县财政部门制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支出,根据清单所列事项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乡镇。其他项目支出实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编制方法,各乡镇、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三)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县乡预算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安排:“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控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年度批准的预算在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20日内批复,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文件后,原则上30日内正式下达。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政策,通过统筹当年相关资金解决,统筹当年资金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未按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县政府加强对财政政策的管理,重大财政政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凡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级预算,由县直各部门按批准预算执行,县政府不再研究。其中对县级预算中暂无法明确到部门的项目,预算执行中,每年最迟9月30日前,由主管部门会商县财政部门细化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报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审批后执行,超过500万元的,由县财政部门汇总后,提交县长工作例会研究确定,超过规定时间未下达的,收回县级预算。上级转移支付需二次分配的比照执行。
(六)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各乡镇、各单位要全口径编制预算,将年度各项收支全部编入年初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无大事、急事、要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确需办理预算追加的,原则上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因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特定情况,确需增加安排支出的,先在乡镇或单位年度预算之内,通过调整结构予以解决。通过调整结构仍不能解决而必须追加预算支出的,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审批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审批。其中,追加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召集相关会议研究并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提交县长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后,由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签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后,由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签批。
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工作例会研究涉及财政安排项目金额不明确的,按年度预算追加程序执行;金额明确的,按会议纪要执行。除上述会议纪要外,其他会议纪要均不作为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的依据。
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
(七)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梳理、整合、重构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聚焦支持保障清单所列事项,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资金原则上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严禁同一领域不同部门重复安排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经常性安排的项目,除有明确规定需要本级配套外,本级预算不再安排。
(八)统筹调度使用专户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预留满足日常支付需求所需额度外,适时对支付中心归集户等财政专户闲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用于“三保”等亟需领域,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九)合理划分县乡支出责任。为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对跨乡镇、跨县域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支出责任实行县乡分级共担。
(十)强化乡镇和单位收入统筹。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在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与征收单位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十一)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清理退出。未定执行期限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对执行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逐项清理退出。
(十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
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十三)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将项目立项、评审工作适当前移,尽早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依规提前做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避免资金闲置、挪用。已列入预算的项目,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和用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及时依规调整用于亟需支持且成熟的项目。
(十四)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加快已盘活资金预算执行,收回再安排和调整用途资金原则上在年内支出完毕,避免资金二次沉淀。每年年底前,允许提前将当年无需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县级每年2-3次集中清理存量资金,及时收回沉淀闲置、无需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十五)强化盘活存量约束。完善盘活存量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当年预算执行,对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适当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
五、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
(十六)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由县发改部门牵头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执行,年度实施中确需增加的,必须由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政府决策程序,经县委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
拨付。
(十七)强化项目立项把关。政府投资应当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或暂缓无资金来源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到谋划项目时,同步谋划资金安排。
(十八)加强投资资金预算约束。县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十九)严格控制超概算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以及涉及预算调整或调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六、规范预算调整法定程序
(二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等4种情况,由县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二十一)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急需动支县长预备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县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政〔2018〕2号)办理。
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二十二)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部署,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十三)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和各分项均要落实只减不增要求,严禁“三公”经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三公”经费预算。
八、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二十四)突出“三保”支出优先顺序。优先执行“三保”支出预算,按照序时进度或规定时点下达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无故延期执行,不得违规调整“三保”支出预算用于其他方面。做实项目库储备,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分年安排预算,谋早谋细,实现预算一旦批复,项目即可实施。开展债券资金、直达资金等支出定期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及时支付。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县级预算,依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二十五)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驱动预算管理现代化,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实现预算、执行和决算的闭环管理,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切实硬化预算约束。
九、深化配套制度改革
(二十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二十七)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根据履职需要、市场价格、实际支出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以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为基础,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实际执行情况等,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八)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
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开展预算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入库、安排、分配、拨付、退出全流程管理,完善项目库滚动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三十)强化责任担当。县乡财政部门牵头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强化对预算部门的业务指导,改进预算审核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各级预算部门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落实落细各项任务。
(三十一)强化智慧治理。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为全面规范预算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三十二)强化财会监督。落实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新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
检监察机关。压实财会监督责任主体,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提供制度保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寿政办〔2019〕3号)文件同时废止,县有关预算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