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寿县旅游民宿规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0 11:0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10月18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寿县旅游民宿规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寿政办〔202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县文旅局负责同志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省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超过10000家,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旅游民宿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的发展目标。2022年,为促进淮南民宿规范有序发展,淮南市文旅局联合6个部门印发了《淮南市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伴随寿州古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县旅游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为提升我县旅游接待能力,培育我县民宿产业发展,报县政府同意,县文旅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过多轮会议讨论,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县旅游产业蓬勃发展,伴随寿州古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深入推进,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突显。制定《办法》即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要求,也是促进我县民宿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助力寿州古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刺激我县旅游民宿业快速化、规模化发展,引导规范业主经营行为。

将促进旅游民宿发展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投资、品牌创建、运营等维度对县民宿办授牌、证照齐全、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开展旅游民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或经营者给予奖励。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发展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初,县文旅局组织工作人员先后赴肥东县、庐江县、黟县考察民宿发展情况。

2023年4月中旬,参照上述地区发展经验,县文旅局牵头起草了《寿县旅游民宿规范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26日,副县长丁家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商会,对文件进行修改。6月下旬,在古城范围内向居民和游客发放600份寿县民宿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明确了寿县旅游民宿发展方向。7月13日,副县长丁家全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对文件进行进一步完善。7月19日,县文旅局印发《关于征求<寿县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修改意见的函》,向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履行了网上征求意见程序。9月4日,副县长丁家全召集全县25个乡镇及22个县直有关部门,对文件再次会商完善。9月13日,县委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文件起草工作汇报并提出完善意见。10月6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文件起草工作汇报并提出完善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23年10月18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扶持奖励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明确扶持奖励对象。此项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寿县范围内,符合民宿办授牌要求、证照齐全、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积极开展旅游民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或经营者。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经营者,才能够享受到政策的支持和激励,从而进一步推动寿县旅游民宿业的发展,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投身于旅游民宿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同时,也为游客提供了更多优质的住宿选择,增强寿县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明确奖励资金来源。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奖励资金将被纳入寿县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中进行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将有专门的用途,确保其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为了保证奖励资金的专款专用,将严格执行申报和审计制度。只有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奖励资金的支持。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也将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三)明确奖励措施标准。具体而言,从投资、品牌创建、运营三个重要维度对投资经营者给予奖励和支持。

一是在投资奖励方面。积极投资于旅游民宿项目的企业或经营者将给予奖励。利用现有房屋开办民宿,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客房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县域内投资新建的旅游民宿,满足一定条件,按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二是在品牌创建方面。被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其品牌等无形资产属于民宿投资者,同时给予投资者分别为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不含财政资金投入)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在运营奖励方面。该办法包含旅游商品研发、人才培训和宣传营销三方面的奖励措施,以及年度综合奖励的相关说明。具体奖励措施为:

1.旅游商品(伴手礼)研发奖励:民宿经营者研发的旅游商品在经文旅部门认定的全国、本省、本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将获得不同金额的奖励。

2.人才培训奖励: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主管部门开办的专业培训,可获得培训费50%的奖励,单个民宿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3.宣传营销奖励: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旅游商品,全年营业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当年度可获得3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年度综合奖励:对全年运营实绩较好的民宿将予以年度表彰,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四)明确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为申报-受理-评审三个环节,其中受理环节又分为初核-审查-整理与报送,通过明确申报流程的各个环节,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有助于选拔出优秀的旅游民宿项目,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

     五、下一步计划安排

    1.确定扶持奖励对象:在寿县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经营者。

2.管理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专用于支持寿县文化旅游产业,执行申报和审计制度。

3.实施奖励措施:从投资、品牌创建、运营三个维度给予奖励和支持。

4.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包括申报、受理、评审环节,受理环节分初核、审查、整理与报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旅游民宿项目。

    5.定期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奖励政策,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并鼓励我县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渠道:寿县古城办

联系电话:0554-4022429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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