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政策问答
日前,寿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寿农〔2023〕121号),现解读如下:
问:申报条件?
答:申报市示范家庭农场要符合“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申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符合“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3.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问:名额分配?
答: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1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问:申报程序?
答:乡镇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
问:申报时间?
答:申报材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附:
咨询渠道:寿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4-3125353;联系人:刘勋贤
地 址:寿县国投大厦二楼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