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7-19 17:09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前,寿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寿农〔2023〕121号),现解读如下:

问:申报条件?

答:申报市示范家庭农场符合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申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3.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问:名额分配?

答: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1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问:申报程序?

答:乡镇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

问:申报时间?

答:申报材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附:



                                                                            

    咨询渠道:寿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4-3125353;联系人:刘勋贤

    址:寿县国投大厦二楼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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