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寿县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8-30 10:43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前,寿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县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寿农〔2023〕184号),现解读如下:

问: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

答:各乡镇择优推荐申报1-2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

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县示范家庭农场,须符合“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申报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符合 “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同时还要依法完成2023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问: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乡镇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推荐申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

问:申报截止时间?

答: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附:



                                                                            

    咨询渠道:寿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4-3125353;联系人:刘勋贤

    址:寿县国投大厦二楼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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