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涉企政策】关于《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
经过多年发展,我县经济已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由于受资源环境约束,特别是土地供应和能耗更加紧张。同时,有的企业占据良好土地等资源,却产出效益低下,用能和排放粗放的实际情况,开展亩均效益评价需及时开展,主要是因为:
一是省、市、县有要求。省、市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亩均论英雄”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了鲜明导向;县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 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发挥土地容积率指标倒逼作用,鼓励传统产业“零增地”技改;紧抓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性指标,差别化使用财税、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
二是实践有经验。2006年以来,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取得显著成果。2018年以来,省内马鞍山市、广德市探索实施亩均评价以来,推动了工业经济发展质效不断提升。
三是企业有期盼。当前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主要集中于土地、用工、能耗、环保、资金等要素制约方面。与此同时,少数企业占据着良好土地等资源但产出效益低下。开展亩均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要素。
四是发展有需要。我县经济发展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任务。实施亩均评价工作,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发展所需,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有力抓手。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寿县实际,起草制订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论证过程
2022年1月25日,副县长张亮主持召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自规局、县数据资源局等26家相关单位会议,对《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县经信局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2月14日,张亮副县长专门召开县发改委、县环保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各园区等30家单位对《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县经信局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办于2022年3月3日印发《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意见》按照绩效优先、客观公正、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原则,突出一个根本目标:即优化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工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体系、评价流程、结果应用、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对“评谁、评什么、怎么评、评了怎么用”提出了具体意见。可概括为“七个具体明确”:
一是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3—41和43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适时向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拓展。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企业。对“小升规”、搬迁入园、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通过验收时间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范围。
二是明确评价体系。设置主要指标100分、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3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50分。主要指标100分中含:亩均税收40分、综合税收3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综合营业收入10分;企业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30分含 :技术改造投资10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技术改造投资按照投资强度分档,实行加分制;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分20分含:反映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等情况,实行加分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三是明确评价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以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企业)、B(提升发展类,20-65%、含65%)、C(帮扶转型类,65-95%、含95%)、D(倒副整治类,后5%)四类标识。
四是明确调档规则。对可直接定档为A类、D类的企业,以及不列入A类、B类的企业,明确了具体条件。
五是明确评价流程。就参评企业确定、企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确认、实施综合评价定档、评价结果公示、结果审定公布6项操作规程作了具体要求,明确“参评企业谁来定、评价数据从哪来谁来审、综合评价怎么实施”。
六是明确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
七是明确推进步骤。2022年12月前,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评价面向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适时拓展评价范围,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
六、创新举措
结合寿县制造业企业分布零散、产业层次较低,尤其是乡镇粮油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较大的实际,进行分步实施,努力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三轮评价,在全县建立完善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同时,我县在评价指标设置上结合实际有所调整,分为主要指标、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三大板块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县亩均效益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综合评价。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乡镇、园区主体责任,推进制定和落实亩均效益评价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建设数据平台。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新桥、寿蜀园区可结合实际,同步研究出台差别化配置资源政策。
八、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和联系电话: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股 4038220 中小企业股 4022302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 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21〕67号)精神,结合寿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智造为主攻方向,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绩效优先。建立以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和资源占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客观公正。确定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上下联动。建立县、乡镇、园区两级联动机制,县级统筹推进评价工作,乡镇、园区开展数据核实,县、乡镇、园区两级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工作,循序渐进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四)稳步推进。正确处理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关系,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始,逐步扩大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不断完善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创新能力更强、资源配置更优、亩均效益更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县经开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行业评价:根据行业企业数占比和行业特殊性,区分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代码1300)、非金属矿物制品(建材,行业代码3000)、装备制造(行业代码3300-4000)和其他共四类行业分别评价,涉及多个行业代码的企业以主导产品行业代码为准。
3.特殊企业: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企业,由所在乡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将期限时间精确到年月日,经过公开公示后,汇总行文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亩均效益办”)备案。县亩均效益办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可不予评价。
(1)过渡期企业: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企业。
(2)提升期企业:对“小升规”、搬迁入园、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通过验收时间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企业。
(3)免评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主要指标(100分)、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3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50分(指标说明见附件2)。其中:
主要指标包括亩均税收(40分)、综合税收(3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综合营业收入(10分)。
企业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包括技术改造投资(10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技术改造投资按照投资强度分档,实行加分制。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反映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等情况,实行加分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置主要指标(10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20分。指标具体内容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同。
(三)计算公式
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四)评价分类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企业。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评价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
2.评价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3.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或综合税收低于20万元的企业不列入A类;评价年度退规的企业不列入A类。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5.因得分并列或定档调档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五、评价程序
(一)评价企业确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将符合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参评企业、特殊情况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企业名单的核定工作,报县亩均办备案。
(二)企业数据收集
县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录入县级亩均效益评价平台系统。技术改造投资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由企业申报。
(三)数据核实
县亩均效益办将汇总的企业各项指标发各乡镇、各园区,由属地进行数据核实,并发放企业进行核对确认。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汇总后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反馈修改意见及佐证资料。数据提供部门审核后,对确需修改数据的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做好解释反馈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盖章确认。
(四)评价定档
县亩均效益办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经抽查复核无误的,根据数据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五)公示
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上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提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受理。
(六)公布
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A、B、C、D四类企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六、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一)制定出台差别化用地政策
优先安排和落实A类企业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于C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于D类企业不得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二)制定出台差别化用能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用水、用电、用气等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将评价结果按A、B、C、D类的顺序,制定具体差别化用能政策。
(三)制定出台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
按照企业A、B、C、D评价分类,对企业在环境管控等方面实施分类激励。
(四)制定出台差别化财税政策
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企业A、B、C、D评价分类,明确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试点示范及财政资金项目的鼓励和限制性政策措施,县级各类奖补资金,按照评价分级分档兑现。
(五)制定出台差别化信贷政策
按照企业A、B、C、D评价分类,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采用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七、实施步骤
2022年,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亩均税收为核心的效益评价体系;摸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税收、用地、能耗等基本情况;搭建工业综合效益评价平台;启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出台财政奖补、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并在财政奖补等领域正式实施差别化配置;
2023年,针对试点评价情况,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开展评价扩面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企业分类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2024年,持续改进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持续优化政策激励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数据复核,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执行或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体系。
(二)建设数据平台
积极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到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亩均效益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
(四)强化结果运用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新桥、寿蜀园区可结合实际,同步研究出台差别化配置资源政策。
附件:1.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1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奇志(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蒋青松(县委副书记)
王亚晖(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张 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牛 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彭兆耀(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曹永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亮(县政府副县长)
丁家全(县政府副县长)
余澄清(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春华(县委办副主任)
湛有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 凯(县发改委主任)
方良海(县经信局局长)
赵成凤(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磊(县统计局局长)
王占银(县人社局局长)
李 明(县科技局局长)
夏先宾(县住建局局长)
吕学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东(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康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善奇(县水利局局长)
余 松(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何进路(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田 军(县税务局局长)
程业欣(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行长)
赵德兵(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程晓东(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克进(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北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魏 振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霍忠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炜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洪 (寿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多利 (寿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擎 (寿县中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义川 (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方良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霍忠勇、成炜、魏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企业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企业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
其中:企业亩均税收=企业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企业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企业得分=(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
其中:企业亩均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企业综合税收(单位:万元)
企业得分=(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
企业综合税收由县税务部门提供。综合税收即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由县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发生的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企业出口发生的退税额以及免抵调库,视同企业实缴税额。关于调库税收,以评价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扣除以前年度在当年实现调库的税收,加上当年申报调库的税收。关于缓缴税收,以评价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扣除上一年度缓缴带入部分加上当年缓缴尚未缴纳的部分(逾期未缴纳欠缴税金的除外)。
4.企业综合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企业得分=(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由县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
5.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
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县统计局复核确认。是指企业在评价年度纳入县统计部门统计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非技术改造类投资不享受该项加分。分为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三档分别加3分、5分、10分。高于1亿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5分。
6.企业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企业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
其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申报,县统计局复核确认。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7.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企业得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企业综合营业收入。
评价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由县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8.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
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采用四类行业评价中本行业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9.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限制
单项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得0分。
10.用地面积(单位:亩)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确认。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应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乡镇、县经开区对企业用地面积进行测量计算。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11.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地方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地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12.关于过渡期企业参评数据采集
符合过渡期条件,并自愿参与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由所在地报县亩均办备案,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本评价年度数据计算。
13.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设立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合计加分不超过20分。包括:
序号 |
加减分项 |
加减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县经信局 |
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4 |
规上企业 |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2分 |
|
5 |
战新目录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
县发改委 |
6 |
高新目录 |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2分 |
县科技局 |
7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县发改委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
8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5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加4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
9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县科技局 |
10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4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加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 县财政局 |
完成主板上市加6分,科创版、创业板上市加4分,新三板挂牌加2分 |
|||
11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4分、省政府质量奖加2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12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13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县税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县经信局 |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修订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乡镇、各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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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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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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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发改委 |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县战新产业目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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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科技局 |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等相关信息,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提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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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人社局 |
提供全县博士后工作站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人社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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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会同住建部门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在评价系统中提供并复核确认。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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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生态环境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或执行上级部门实施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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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住建局 |
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核实企业租赁厂房面积等数据。 |
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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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水利局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9 |
县应急管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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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市场监管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名录等相关信息,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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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统计局 |
提供并核实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等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情况,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2 |
县财政局 (金融办) |
提供全县上市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会同县税务局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并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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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数据资源局 |
依托市级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 |
14 |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
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强化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落户地,对项目经济指标做好落实监管。配合落户地和企业做好闲置、低效资产转型升级、招引合作。 |
15 |
县税务局 |
提供企业评价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提供全县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并复核确认。 |
配合县财政局制定并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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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行寿县支行 |
制定或执行上级部门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17 |
寿县供电公司 |
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参评企业用电数据。 |
18 |
寿县中燃公司 |
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参评企业用气数据。 |
19 |
寿县中皖公司 |
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参评企业用水数据。 |
20 |
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 |
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参评企业用气数据。 |
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广泛宣传评价工作,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
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辖区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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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
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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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辖区企业核实、确认相关评价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评价工作。 |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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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县委办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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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政府办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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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司法局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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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发改委 |
同意 |
采纳 |
|
5 |
县科技局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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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经信局 |
同意 |
采纳 |
|
7 |
县财政局 |
同意 |
采纳 |
|
8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同意 |
采纳 |
|
9 |
县统计局 |
同意 |
采纳 |
|
10 |
县人社局 |
同意 |
采纳 |
|
11 |
县住建局 |
同意 |
采纳 |
|
12 |
县应急管理局 |
同意 |
采纳 |
|
13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同意 |
采纳 |
|
14 |
县市场监管局 |
同意 |
采纳 |
|
15 |
县水利局 |
同意 |
采纳 |
|
16 |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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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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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税务局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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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民银行寿县支行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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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新桥园区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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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寿蜀园区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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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工业园区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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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寿县供电公司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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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寿县中燃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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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寿县中皖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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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寿县新桥燃气 |
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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