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产业发展】《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31 15:41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培育一、二、三产发展新动能,加快各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三次产业提质扩量增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的意见》(淮府〔202154号)、《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寿发〔201724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036号)结合我县实际,寿县经信局牵头制定了《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310号)。

二、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为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避免资金分配分散、撒胡椒面现象,规范支持产业政策兑现制定出台了《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310号)。《意见》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优化财政资金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支持我县产业转型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223月底,县经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起草了《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414日,副县长张亮听取了文件的起草情况,并对文件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529日,县经信局召集了金诚车辆、春升科技、适客食品等9户重点骨干企业对《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721日,县经信局向25个乡镇、3个园区以及县招商、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28日,副县长张亮主持召开县工业领导组会议,会上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33家单位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修改。2023118日,县长孙奇志主持召开会议,会上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深入讨论修改。119日,《意见》(送审稿)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30日通过委常委会会议审议。130日以寿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 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经济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统一规范全县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县产业发展。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意见》共分为十大部分,其中支持政策方面共计866条,主要包括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16条、支持商贸企业发展政策6条、支持外经贸促进政策4条、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4条、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9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9条、支持文化旅游发展政策11支持实施品牌战略政策79项为申报条件要求,第10项为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1.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加大了对技改投资的奖励标准(由10%,提高到15%,奖励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对认定类的奖励标准全部都做了调整,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产值;同时增加了原粮食产业政策方面内容,三首产品、安全标准化认定、举办工业设计赛专场、物流运输补贴等方面的内容。2021年兑现工业方面的奖励资金7480万元(包括兑现粮食企业的资金约700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工业奖补资金约需6100万元。经测算,2022年工业奖补,主要以兑现规上企业奖补、设备补助、贷款贴息为主要部分约占6100万元中的85%

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政策。加大了对销售额突破的奖励。增加了对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主体以及开展商贸活动的奖励。2021年兑现商贸方面的奖励资金约320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商贸奖补资金约需500万元。

3.支持外经贸促进政策。对实体企业当年进出口额奖励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为了鼓励我县实体企业增加出口额。同时增加了对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进行奖励。2021年兑现外经贸奖励资金约508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外经贸奖补资金约需550万元。

4.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对企业挂牌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兑现2021年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约400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企业挂牌上市奖补资金约需500万元。

5.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对科技创新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兑现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约565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约需900万元。

6.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共9小条。创新点:对补贴标准和支持内容上进行了增减。兑现2021年现代农业发展奖励资金约1500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约需3000万元。

7.支持文化旅游发展政策。增加了对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传习基地的奖励。预计兑现2021年文化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约150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文化旅游发展奖补资金约需200万元。

8.支持实施品牌战略政策。增加了质量奖、体系论证及商标的奖励。兑现2021年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约280万元,本《意见》出台后,兑现2022年实施品牌战略奖补资金约需400万元。

六、注意事项

因环境保护指标超标严重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及省市挂牌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未完成县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因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或因欠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本政策与县内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在本县存续期达不到要求的,获取的奖补资金不用于企业本县发展等,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政策兑现保障措施

一是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等方式落实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出台寿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政策兑现与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对符合县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条件企业,落实差别化奖补政策。同时符合本意见奖补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市级以上奖补政策。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各单位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向企业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和政策意图,确保政策实施有效。二是要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要严格兑现奖惩,严守兑现条件和标准,严控审核裁量权,不得随意放大或缩小兑现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兑现标准。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科室:中小企业股、经济运行股

联系方式:0554-40223020554-403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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