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关于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14:39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淮发〔20225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实施机械强农六大行动,加快我县新型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应用。现将示范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类型

1.小麦旋耕条播一体机;2.油菜移栽机;3.水稻高速乘座式插秧机(含加装侧深施肥装置);4.水稻钵体育苗摆栽成套机械;5.水稻有序抛秧成套机械;6.三同步水稻精量穴直播机;7.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机;8.青毛豆采摘机(国产)。

二、县级奖补办法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本县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购置上述新型机械的,按规定申报国家购机补贴,同时县给予叠加补贴。国补加县补总额不超过购机全额的50%。国补之外的补贴资金从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购机时间段

202211日-101日。

(三)申报县级奖补截止时间

20221031日。

(四)验收办法

1.验收依据

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县级补贴,要出具下列材料:1.填报2022年寿县农机购置县级补贴申请、验收表;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3.国家购机补贴证明;4.五年内使用,不变卖承诺。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请于20221031日前报送到寿县农机推广中心(寿县寿春镇老城区大卫巷口星月楼三楼),联系人:余其军,联系电话:3122222

2.验收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成立联合验收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查验机械实物及型号,室内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补贴资金兑付

验收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购机主体。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村、到农业经营主体。

(二)鼓励脱贫帮扶单位出资支持脱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机械,所购机械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租赁经营。

 

附件:2022年寿县新型农业机械购置县级补贴申请、验收表

 

 

 

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44日           

 

 

 

 

 

 

 

 

 

 

 


附件

 

2022年寿县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县级补贴申请、验收表

 

乡镇、村(居)

 

主体名称(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购机类型

 

 

县补贴金额

 

主体承诺

5年内使用,不变卖。一经发现变卖行为,依法依规收回县级奖补资金。

购机主体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

对公账号(或农户“惠农一卡通”卡号):

县验收组意见(盖章)

 

 

   验收组人员(签字):

注:县补贴金额由县验收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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