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提出了“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具体要求,其中在农机应用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
今年安徽省出台了《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提高4个百分点的发展目标。在实施“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中提出:推进农机更新换代,调整优化农机购置和报废更新补贴等支持政策,逐步淘汰老旧机械,大型复式智能高效机械占比达30%。淮南市也出台了《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强力推进实施机械强农六大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新型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应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通知》,对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类型、奖补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寿县是农业大县,也是农机大县,全县现有农机总动力253.3万千瓦,农机总量14.03万台,其中拖拉机7087台,收割机11873台,烘干机482台,插秧机6000台,农用无人飞机300架。我县农机装备发展迅速,但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仍有较大空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农机新装备,不断提高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是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我县“十四五”农机化发展规划明确: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先进适用机械,通过组织实施农机化示范推广,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运用,实现到2025年稻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270万千瓦发展目标,因此出台鼓励支持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政策文件势在必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2022年2月16日,副县长邓祖洋带领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到丰庄镇、正阳关镇、正阳关农场开展“两强一增”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意见。对基层提出的“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机购机补贴力度、加快先进农机应用”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认为在制定我县“两强一增”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时应予采纳。
2、组织座谈,征求部门意见。2月23日,县委农办组织召开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参加的“两强一增”座谈会,对我县实施机械强农的重要意义以及需要示范推广的新型农业机械的类型、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深入座谈,与会人员结合部门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3、起草征求意见稿。县委农办根据前期调研和座谈情况,组织起草了《关于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县“两强一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于2022年3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1日征求意见期限止,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4、审定印发。4月2日,县委农办再次组织相关涉农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核后形成送审稿。2022年4月4日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推进新型农业机械在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上的应用,加速我县机械强农进程。
五、主要内容
《通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示范推广的新型农业机械的8种类型,即小麦旋耕条播一体机、油菜移栽机、水稻高速乘座式插秧机、水稻钵体育苗摆栽成套机械、水稻有序抛秧成套机械、“三同步”水稻精量穴直播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机、青毛豆采摘机八种类型。二是明确了奖补对象。由于该奖补是本县财政列支的地方性奖补,目的是推进当地机械强农进程,所以奖补对象只能是本县范围内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三是明确了奖补办法,即购机人在2022年1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购买《通知》规定的示范推广的新型农业机械,可以在申报国家购机补贴的同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叠加申报县财政给予的专项补贴,但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款的50%。
六、创新举措
《通知》规定,本县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规定范围内的新型农业机械,除可申报国家购机补贴外,同时县给予叠加补贴。国补加县补总额不超过购机全额的50%,国补之外的补贴资金从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中解决。通过支持本地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加快推进本县农业机械化进程。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申报程序。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县级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规定的材料。二是严格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成立联合验收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查验机械实物及型号,室内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公开公示。验收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主体。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科室: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4-31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