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8 14:32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依据和总体考虑

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亟需修订。一是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是机构改革后,我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相关部门职能有了新的调整。三是原总体预案在实践中也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体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四是上级总体预案已经修订。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了预案初稿后,向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修订并形成讨论稿,4月下旬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讨论该预案。4月下旬,县应急局在县政府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县法制办进行了审查。5月份,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预案。

、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七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乡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准备和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奖惩要求。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第七部分是附件,明确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

创新举措

1.组织指挥体系。县级层面,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并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权方面,规定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县和乡镇政府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纳入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3.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将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级以上政府组织应对,县、乡镇两级政府接受上级统一领导。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五、保障措施

1.关于应急管理“三大系统”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三大系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应对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2.关于风险防控。要求各级政府健全落实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机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突发事件报告等职责。

3.关于应急保障。明确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4.关于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牵头部门。一是生物灾害。前面事件分类里面有生物灾害一项。根据我县生物灾害实际,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别牵头。二是特种设备事故。我县在事故灾难类中增加特种设备事故。三是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灾难分类中列出交通运输事故,我县增加水上交通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海事机构牵头。四是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范围不能完全包含食品安全事件,我县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整为食品安全事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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