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2021年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淮府办〔2021〕4号),县政府高度重视,程俊华县长、卢胜副县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形成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县领导批示起草了《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月20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和25家县直部门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3月22日,卢胜副县长牵头组织县政府办等15家单位,对《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会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结果,拟定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3月25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总体上与市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内容上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增加了第(一)项“概念定义”,对证明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详细地解释;增加了第(二)项“适用条件”,对证明事项适用和排除的条件作出规定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管与防范三个方面。
其中在(三)强化监管和防范中,增加了第8项“完善核查工作体系建设”,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规定了完成时限。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倡导适度容错、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落地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制定细化方案。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公布目录清单。要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乡镇、本部门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制发文本材料。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
(四)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浏览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