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6-10 11:26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个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信息、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3、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县残疾人联合会接到初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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