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5〕538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16:19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5〕538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胶漆和底漆案

安徽鑫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91340422MA8N0REM5F

祝应侠

 

2025年9月9日,执法人员从当事人店内查获金装净味5合1内墙乳胶漆V2计14桶、金装净味120 2合1内墙乳胶漆计10桶、墙面卫士全能抗碱底漆计9桶、净味专优5合1内墙乳胶漆计3桶,上述产品的桶上均标示了“n及图”“立邦”商标,并标示净含量:18升、产品标准号:GB/T 9756-2018、符合GB 18582-2020、环标证号/产地/生产代码 CEC2019ELP00208603/湖北省/5、立邦装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黄浦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2号916房。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合法来源证据材料,经被许可使用包括立邦系列商标、执行商标侵权投诉及鉴定等项工作的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产品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意见没有提出异议。因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另查,当事人店内正品立邦品牌金装净味5合1内墙乳胶漆V2销售价格340元/桶、金装净味120 2合1内墙乳胶漆销售价格180元/桶、墙面卫士全能抗碱底漆销售价格165元/桶、净味专优5合1内墙乳胶漆销售价格320元/桶,以此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005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乳胶漆和底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列侵权商品,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n及图”和“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装净味5合1内墙乳胶漆V2 14桶、金装净味120 2合1内墙乳胶漆10桶、墙面卫士全能抗碱底漆9桶、净味专优5合1内墙乳胶漆3桶;

2.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支付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式(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183323710300000026)缴清上述罚没款。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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