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5〕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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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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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寿市监处罚〔2025〕538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胶漆和底漆案 |
安徽鑫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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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422MA8N0REM5F |
祝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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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当事人店内正品立邦品牌金装净味5合1内墙乳胶漆V2销售价格340元/桶、金装净味120 2合1内墙乳胶漆销售价格180元/桶、墙面卫士全能抗碱底漆销售价格165元/桶、净味专优5合1内墙乳胶漆销售价格320元/桶,以此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005元。 |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乳胶漆和底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列侵权商品,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2.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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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支付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式(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183323710300000026)缴清上述罚没款。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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