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17 11:44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申请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函〔2025〕106号),请您在办理公司登记业务时,同时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前。具体政策规定,可以电话咨询登记机关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4108018,新桥窗口:49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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