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管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1〕254号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寿市监处罚〔2021〕254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寿市监处罚〔2021〕254号 | 寿县保义镇多彩宝贝母婴生活馆经营未明码标价商品案 | 寿县保义镇多彩宝贝母婴生活馆 | 92340422MA2NF1C969 | 丁艳 | 2021年9月3日,我局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到寿县保义镇多彩宝贝母婴生活馆,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店内负责人方玉信的陪同下,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米粉辅食区发现一个四层货架,上面摆放有5桶“巨日小葵花”金银花桑叶营养米乳、2桶“巨日小葵花”益生元葛根山药护畅营养米乳、1桶“巨日小葵花”山楂茯苓营养米乳、8桶“杰初”益生菌铁锌钙米乳、6桶“完达山”婴幼儿核桃黑芝麻营养米乳、3桶“完达山”高蛋白营养米粉、3桶“完达山”胡萝卜营养米粉、8瓶“水木阳光”小象宝宝系列母婴抑菌皂液,以上商品均未明码标价。报县局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巨日小葵花”金银花桑叶营养米乳,购进价格108元/桶,销售价格128元/桶,共购进5桶;“巨日小葵花”益生元葛根山药护畅营养米乳,购进价格108元/桶,销售价格128元/桶,共购进4桶;“巨日小葵花”山楂茯苓营养米乳购进价格108元/桶,销售价格128元/桶,共购进3桶;“杰初”益生菌铁锌钙米乳,购进价格65元/桶,销售价格78元/桶,共购进8桶;“完达山”婴幼儿核桃黑芝麻营养米粉,购进价格35元/桶,销售价格45元/桶,共购进6桶;“完达山”高蛋白营养米粉,购进价格35元/桶,销售价格45元/桶,共购进3桶;“完达山”胡萝卜营养米粉,购进价格35元/桶,销售价格45元/桶,共购进3桶;“水木阳光”小象宝宝系列母婴抑菌皂液12元/瓶,销售价格15元/瓶,共购进12瓶。上述商品都是从寿县供货商处购进,至2021年9月3日我局调查时,“巨日小葵花”金银花桑叶营养米乳未有售出,剩余5桶;“巨日小葵花”益生元葛根山药护畅营养米乳已售2桶,剩余2桶;“巨日小葵花”山楂茯苓营养米乳已售2桶,剩余1桶;“杰初”益生菌铁锌钙米乳未有售出,剩余8桶;“完达山”婴幼儿核桃黑芝麻营养米粉未有售出,剩余6桶;“完达山”高蛋白营养米粉未有售出,剩余3桶;“完达山”胡萝卜营养米粉未有售出,剩余3桶;“水木阳光”小象宝宝系列母婴抑菌皂液已售4瓶,剩余8瓶。上述未售出的商品均在该米粉辅食区四层货架上摆放,未明码标价,货值金额2308元,未建立账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明码标价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对未标价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支付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式(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183323710300000026)缴清上述罚没款。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