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寿县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4 10:56信息来源:寿县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森防指〔20202

 

 

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寿县

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寿县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928 

 

 

 

 

 

寿县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凡八公山林场区域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预防未发生火灾也适用本预案。

2组织体系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组成

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人武部、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气象局、八公山乡政府、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八公山国有林场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八公山国有林场、八公山乡政府、万景集团也要成立本单位指挥机构,落实防火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辖区的火灾扑救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灭火办),办公地点在寿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救援时在八公山国有林场设临时指挥部办公室。

2.3扑火专兼职队伍的组成布局、调度和培训

八公山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以八公山国有林场为主,有关单位协同联防。八公山国有林场组建20人的消防专业队,万景集团组建20人的消防专业队,八公山乡组建60人的消防专业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后备梯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八公山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林场和联防单位的消防业务培训,在每年防灭火期到来之前,对所有消防队员进行1次扑火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1次演练。

3预防措施

3.1设置防火哨卡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万景集团有限公司在八公山森林公园大门和马山等2处常年设立防火哨卡,各安排2人值班。春节、清明节、三月十五庙会等防灭火紧要期,由八公山国有林场在毛郢子、老母猪山、龟山、阎王殿、孔家山等处临时增设防火哨卡。

3.2巡山防火措施

八公山国有林场实行15名护林员包山制和行管人员包片负责制。防灭火紧要期内,护林员全天巡护,瞭望,瞭望,瞭望台24小时瞭望,瞭望,瞭望观察,巡逻车辆全天巡查、宣传,片长和护林队长全天督查。八公山乡以村为单位,划定巡护范围,团结村巡护范围为打石山至马山洼,大泉村巡护范围为八公山,张管村巡护范围为东套、西套,郝圩村巡护范围为郝圩片,每村各安排10人执勤巡逻。

春节、清明节、三月十五庙会等防灭火紧要期,八公山地区各联防单位按划定的联防区域加强巡护。三月十五庙会期间要昼夜巡护,发现火情迅速报告、积极扑灭。因巡护不力、发现和报告火情不及时,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联防区域划分如下:八公山乡政府负责八公山、东套、西套、郝圩片,八公山国有林场负责洪家山、小山洼、毛家坟、大架山、孔家山、老母猪山和四顶山围墙以外部分,万景集团负责公园围墙以内部分。各联防单位巡防人员不少于20人。

3.3林区野外用火管理

每年的111日至第二年4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灭火期(特殊情况下经寿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适当提前和延迟)。防火期内林区严禁烟火(禁止在林区上坟祭祖、燃放鞭炮;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烧食烧荒;严防中小学生途中玩火),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

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八公山森林公园严禁上坟、复坟祭祖的通知》和《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的通告》的规定,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春节、清明节、三月十五庙会等防灭火紧要期,在马山、龟山、老母猪山、孔家山、四顶山、上山路等重要山头地段增设临时岗卡,加强巡查,严防燃烧祭祀品和火源、火种进入林区。

每年三月十五庙会期间,县委、县政府成立临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整制定森林防灭火实施方案。八公山地区联防单位按各自责任范围加强火灾防范,同时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万景集团、公路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实施方案划分的职责落实防火工作。

3.4值班和通讯网络

防灭火期内县森防指办公室、八公山国有林场、万景集团、八公山乡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制,值班制度、人员名单上墙。县森防指办公室与市森防指办公室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与全县有关乡镇和单位保持电话通讯联络并印发寿县森林防灭火通讯录。值班人员保障信息网络畅通,发生火情及时汇报,并做好各种记录。三月十五庙会防灭火紧要期,指挥部成员在位值班,坐镇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5其他预防措施

八公山国有林场、万景集团、八公山乡政府及林区单位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儿童出门不带火、不玩火;八公山国有林场、万景集团负责在防灭火期到来前,清除旅游道路和主要景区周围的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八公山林区继续加强平迁坟工作,严禁复坟和新葬坟,以减少林区火灾隐患。

4物资储备

4.1灭火器具的种类、数量

八公山国有林场储备森林消防车1辆、风力灭火机9台、砍刀30把、油锯5台、灭火弹100枚、防火拖把150把,八公山乡储备大扫帚100把,万景集团在四顶山景区储备风力灭火机5台、油锯2台、砍刀20把、大扫帚200把。

4.2灭火器具储备地点

大扫帚和防火拖把平时按需分发到各防灭火人员,其余部分和其他较大型灭火机具储备在八公山国有林场。

4.3发生火灾时灭火器具的调配和运输

八公山地区发生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八公山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和调度,除八公山国有林场的1辆消防车可供调度外,各联防单位也要安排专门车辆以备扑火调用。县交通运输局应优先提供防灭火运输工具,紧急情况下征调社会车辆,保证扑火需要。

5火灾扑救

5.1应急反应

5.1.1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应急反应

八公山地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八公山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八公山国有林场专职消防队、万景集团专职消防队和八公山乡政府消防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并请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5.1.2下列森林火灾扑救要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八公山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①凡延烧1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八公山国有林场、万景集团和八公山乡政府要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部;②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建立前线指挥部,由县领导或指挥长赴现场指挥扑救,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协助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协助处理:①火场跨县的;②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的;③发生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或危害较大的;④火势较大,难以控制的。

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八公山国有林场为王玉政,八公山乡政府为王虎,万景集团前线指挥为刘向前。指挥按各组的职责制定扑火方案;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随时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及时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5.2人员调度和到达时间

5.2.1指挥人员到达的时间

接到火情报告后,前线指挥要在10分钟内到达火场,各联防单位指挥员要在12分钟内到达现场。

5.2.2 扑救人员到达的时间

接到火情通知后,扑火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灭火,八公山国有林场专业消防队、万景集团专业消防队和八公山乡季节性消防队要在1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5.2.3其他扑火人员的调度

根据扑火需要,指挥部可以从任何单位调派扑火人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都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按照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参加灭火。

5.3扑火方法

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方针,森林火灾扑救采取三种方法:一是隔绝空气法,如化学灭火(干粉灭火器)、人工扑打(灭火拖把、树枝);二是冷却法,如消防水车洒水、风力灭火机灭火等;三是隔离法,如绿色和黑色防火阻隔带。

5.4医疗救护

县卫健委和八公山乡政府要在所属医院组织好因火灾或扑火受伤的病员抢救工作。在接到火灾通知后,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物和医疗器具到达火场前线负责救护工作。县中医院120和县医院999紧急救护部门,在发生火灾时要安排好扑火现场救护,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5.5火灾现场秩序管理

火灾现场由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公安局具体负责维护秩序。在扑火过程中,要注重人员安全,避免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火灾全部扑灭后,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复燃可能时,方可撤离现场,并留下一定数量的人员看守火场。

6附则

6.1火灾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积极开展扑救,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八公山国有林场、八公山乡政府报告;凡县界发生的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县内的火灾,必须在3个小时内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生面积在15亩以上或危害性较大的,必须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6.2接合部发生火灾的指挥和调度

八公山重点防灭火与凤台县山林相连,每年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八公山国有林场牵头,与妙山林场、凤台林场商定联防措施,确定联防区域,接合部发生火灾时,双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共同扑救。

6.3火灾案件的查处

属于本县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并于山火扑灭的10日内将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与县毗连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案件,由引起火灾一方的县公安、自然资源部门派员进行调查处理,另一方县协助配合,或由双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公检法、自然资源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公检法、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外,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查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4

 

 

 

 

 

 

 

 

 

 

 

 

 

 

 

 

 

 

 

 

 

 

 

 

 

 

 

 

 

 

 

                            

  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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