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改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县发改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设 定 依 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审批部门 | 委托主体、办理时限及办理流程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粮油质量检验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粮检〔2005〕31号) 附件1:《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八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由专职人员按规范的方法取样并填写抽验单,所抽验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封存,及时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鉴定。附件2:《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第二十一条 ……调查取证可参照《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机构 | 政府指导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4号) | 仓储安全与科技股 | 行政机关粮油质量检验办理时限和工作流程:双方协商约定;(一)抽检(二)检测(三)出检测报告。 | 正常开展 | 保留清单 | |||
2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报告编制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三、(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之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一、(六)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三、“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事业股 | 行政相对人 | 正常开展 | ||||
3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事业股 | 行政相对人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办理时限和工作流程:7个工作日;(一)初审上报材料(二)审核(三)审批(四)批复核准文件。 | 正常开展 | ||||
4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评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评估论证。”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办〔2004〕86号)第五条“今后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论证。”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事业股 | 行政机关 | 正常开展 | ||||
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评估论证。”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办〔2004〕86号)第五条“今后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论证。”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事业股 | 行政机关 | 正常开展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评估论证。”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办〔2004〕86号)第五条“今后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论证。”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事业股 | 行政机关 | 正常开展 | ||||
7 | 定调价项目成本监审结论依据的会计报告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五、夯实工作基础。(十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财政部《关于同意成本监审不收取费用的复函》(财综〔2006〕59号)要求,将开展成本监审包括借助第三方力量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成本监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15号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根据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成本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按照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价格成本监审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价格股 | 行政相对人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办理时限和工作流程:7个工作日;(一)初审上报材料(二)审核(三)审批(四)批复核准文件。 | 正常开展 | ||||
正常开展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有效。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事业股 | 行政相对人 | 正常开展 | 规范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