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寿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第292号令)等文件精神,我们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依法对寿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开展了成本调查工作,现将成本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寿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
二、成本调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第292号令);
(四)《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皖发改成本规[2021]4号);
(五)《安徽省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皖发改价格规[2019]4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七)《出租汽车个体运营成本调查表》;
(八)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成本调查程序
(一)成立调查项目组。明确项目调查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获取相关成本数据。寿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产权属个人,经营属个人。因其经营方式、运营时间、车辆类型、排量、保养及使用状态等不同,每辆出租车年经营成本也不相同。为确保各项数据能够客观反应我县城区出租车运营成本情况,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成本调查工作,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区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调查。
(三)审核、测算运营成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对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测算,形成定价成本初步调查意见。
(四)集体审议。对成本调查审核情况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五)意见告知。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调查意见告知书,并送达寿县交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调查单位无异议。
(六)出具成本调查报告。
(七)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成本调查卷宗并存档。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寿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注册成立,隶属于寿县交通运输局,车辆共计220台,车辆产权全部属于个人私有,采取挂靠经营模式。主要车型为奇瑞(103台,占比47%)、比亚迪(92台,占比42%)、大众捷达(20台,占比9%)、长安铃木(5台,占比2%),排气量在1.4L-1.6L之间,所有车辆加装了天然气设施,油气两用。
五、成本调查结论
1、单位公里载客运营定价成本:1.93(元/公里)
单位公里载客运营定价成本=运营总成本÷总载客里程数
=116777÷60489
=1.93(元/公里)
2、单位公里运营定价成本:1.28(元/公里)
单位公里运营定价成本=运营总成本÷总运营公里数
=116777÷90922
=1.28(元/公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寿县交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出租汽车个体运营成本调查表、及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的市场调查等资料,综合分析测算确定的。
(二)参加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与被调查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