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项目时同步提供涉企信息和资金领取手续的通知
为简化程序,尽快兑现2021年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项目资金,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现特通知,请在对照我局2022年4月25日发出的《关于明确2021年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奖励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开展申报的同时,填写《涉企系统信息(2018版)》(要求详见附件1),并提供收款收据(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1 涉企系统信息(2018版)表式和填写说明
附件2 提供收款收据的说明
附件3 涉企系统项目信息归集模板(2018版)
附件1
涉企系统信息(2018版)表式和填写说明
请对照涉企系统信息(2018版)提供有关信息。
涉企系统主要是对申请实施项目进行把关,其格式与奖励资金把关不太切合,填写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每一奖励项目均应单独填写,获奖几项就填几份表。
2.凡未标红的栏目,均不必填。
3.“单位类别”:一般填“企业”。
4.“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即填写人手机号码。
5.“项目名称”:即奖励事由,应与提供的收据表述一致。
6.“项目报审级次”:县级。
7.“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即奖励数额。
8.“项目建设开工日期”:2021年1月,“项目建设结束日期”:2021年12月。
9.“项目简述”:简要写几句即可,写未来前景也行,不能空着。
10.请准确填写,严格区分字母大小写,避免无故空格,数字1与字母I不可混淆。
请以EXCEL表格填写后,发至信箱:1872718351@qq.com,县科技局联系人,邓文琪,电话:0554—4022639
附件2
提供收款收据的说明
1.请申报奖励的单位提前提供收款收据,格式大致为:
交款单位---寿县科技局 收款方式---转账
人民币---××万元 ¥---小写数额
收款事由---填写奖励项目 经办人签字
2.如获得两项以上奖补,则每一奖项分别开收据、盖财务章。如申请的奖励未通过审核,以公示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收款收据可以由申报单位收回或销毁。
3.另附一页纸,以打印件列明: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加盖印章。
请将上述收据及账户信息于2022年5月15日前,送至寿县国投大厦533室,也可与申报件一并送来。联系人邓文琪,电话0554—402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