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3-26 15:54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保障寿县辐射环境安全,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省、市规定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对环境的危害。

3、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密封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事故及其它辐射事故等,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与职责

1、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  员分别为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和县环保局的分管负责人。

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财政局的相应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

2、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处理其它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关的重要工作。

3、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和市辐射应急办联系,及时将辐射事故情况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集、上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与进展和灾情情况,以及将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的决策及时传达给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贯彻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起草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和市环保局联系,配合市环保局和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质的经费供给。

三、辐射事故的分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只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一)辐射事故报告电话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110、119、120、122、12369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二)信息报送

辐射事故信息报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乡镇社区收到辐射事故信息应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县政府收到辐射事故信息,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上报辐射事故信息。同时应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并及时启动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响应分级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县政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发生辐射事故后,县政府向辖区有关单位预警,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报告

按警单位值班人员接到辐射事故紧急报告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件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污染及影响、损失初步情况、事故单位、起因等,立即向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2、快速出动

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应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应急工作,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按本单位职责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

3、及时上报

及时报请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调查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供污染事故监测报告,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处置程序

1、控制现场

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辖区政府相互协作、协同作战。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现场调查配合市环保部门进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环境监测组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理概况等情况。

3、情况上报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报告已掌握的重要情况,并报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

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六)应急终止和恢复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专家组调查处理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决定,并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报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拟写出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终止条件: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辐射后果降至最低限度。

终止程序: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所导致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县环保部门初审后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

2、恢复

应急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配合市辐射应急机构执行下列行动:

评价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等;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应急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提交总结报告。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财政局共同发布和实施,报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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