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寿县义泽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缠绕膜和胶带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28 11:51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寿县义泽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缠绕膜和胶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 系 人:王永红

    话:0554-4108059   

    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缠绕膜和胶带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义泽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永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安丰镇天岗村,占地面积1200㎡,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项目外购PE粒子、粘接树脂等原料为新料,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配套PE缠绕膜机组、切管机、分切机、复卷机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PE缠绕膜1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1-340422-04-05-446220)。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运营期必须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瓦埠湖;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有机废气:于PE缠绕膜机组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设软帘,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封闭作业,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房顶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布置产生噪声、振动设备的位置,根据噪声源的不同性质与特点,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工程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声环境、振动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塑料薄膜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后资源外售;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场所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做好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本项目以生产厂房为执行边界,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类项目。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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