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寿)环解查〔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1-12-14 15:54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封决定书

淮(寿)环解查〔2021〕12号
王贺(个人):
公民身份证号:342422########6794
地址:安徽省寿县炎刘镇 
2021年9月14日,我局依法对你经营的拌合站下达《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淮寿环查【2021】11号)对你作坊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查封物品见《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局查封物品清单》。
2021年11月26日,我局已对你拌合站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查封物品予以解除查封。
附件:《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物品清单》(淮(寿)环解查单〔2021〕12号)


                                 
2021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