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定期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4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定期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现将《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定期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
断面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定期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站点周边环境治理,全面消除影响断面水体各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实现我县国控断面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查导向
建立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采取现场纠正、及时交办、跟踪整改、严格查处等工作步骤,切实提升站点周边水污染防治管控水平。
二、巡查范围
我县区域内东淝河白洋淀渡口和东淝河五里闸两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主要采取无人机航拍和徒步巡查方式,一般以监测断面取水口为中心,对沿堤岸上游1000m和下游100m及周边徒步达到范围内进行巡查。
三、巡查分工
1.现场巡查。由环境监测站牵头,水环境管理股和环境执法大队人员参加,按照每月3次要求对站点周边开展巡查,分为上旬、中旬和下旬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进行巡查,其中上旬巡查时间必须在每月5日前完成,对巡查发现问题要当场拍照,留下影像资料。
2.问题交办。由水环境管理股牵头,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现场将问题描述和图片发至属地乡镇分管领导,同时制定整改交办单,要求问题所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3.违法查处。由环境执法大队牵头,对巡查发现的未经批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企业超标排放及重点工程河道施工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等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四、工作要求
1.环境监测站、水环境管理股和环境执法大队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人员按时参加,做好巡查工作记录,局办公室要保障好巡查用车,切实把定期巡查机制落到实处。
2.巩固巡查成效。对发现和已经整改完成的环境问题要结合后期巡查进行定期复查,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3.强化目标考核。将巡查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乡镇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因断面环境问题整治没有认真履职尽责,致使整治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断面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的,将视情向县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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