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09:26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2021〕23号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办明电〔2021〕9号)及秸秆禁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淮府〔2017〕64号)。实行全年度、全时段、全县域、全面(含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禁烧,力争实现全年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的总体目标,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秸秆禁烧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改善,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打赢蓝天保卫战。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政委、指挥长,县四个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大气办具体负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包保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责任制。县四个班子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社区,下同)、村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县包保领导要到所包乡镇做动员部署,检查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抓好政策、措施和人员落实;包乡镇的县直部门要各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坐镇包保乡镇指导检查、巡查督查、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协助包保县领导做好工作。全县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各乡镇在具体工作中要完善包田责任人通讯录,通讯录细化到每块田地,6月5日前报县大气办。
(三)加强巡查监管,做好重点防控
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一要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严禁将秸秆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二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包田责任人 24 小时驻守,保持手机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确保每一地块、路段、沟道都有人监管。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健全常态化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处置焚烧火情并开展事后调查处理。四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尤其是对城市建成区、机场周边和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 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五要畅通投诉渠道“12345”市长热线和“12369”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六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效率。县大气办要充分利用多视合一监控中心,做好值班监控工作,对发现的疑似火点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反馈并跟踪处置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纳入全县火点统计。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镇监控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火点,要及时固定证据,迅速调集人员赴现场扑灭并依法查处。实行火点举报制度,对乡镇(单位)实名向火点认定组举报的火点,认定组在2小时内现场核定,若发生火点2小时内未举报,视同放弃;各乡镇对交办的投诉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安排网格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县大气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
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开展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以及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队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危害。尤其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的田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安全知识普及,防止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引导群众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整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及时公开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1.查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兑现奖惩。实行履责保证金机制。农作物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的乡镇交纳保证金15万元,5万亩以上的乡镇交纳保证金10万元,5万亩以下的乡镇缴纳保证金5万元,实现零火点目标,全额退还保证金,并分别奖励8、5、3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本乡镇禁烧工作经费,不得发放到个人。县政府根据火点情况进行考核清算,被省市发现1个火点的,按照省市扣减我县标准对火点所在乡镇进行等额扣减,因扣除奖补资金形成的缺口,由乡镇财政全额承担;被县级督查、监控中心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火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按每个火点1万元的标准扣减履责保证金,扣完为止。实行考评机制。秸秆禁烧工作纳入2021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考评,由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于年底前,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拟表扬的先进乡镇、县直单位名单,经县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领导组审定后予以表扬激励。实行绩效奖励机制。对乡镇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人员,完成年度“零火点”目标任务的,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增加相应的系数。对村(组)干部,各乡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每人控制在2000元以内并纳入村干部月绩效考评。
3.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秸秆禁烧相关工作保障性支出。乡镇和县直单位也要安排资金,用于保障禁烧期间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误餐费等经费支出。
(六)严格督查调度,完善县级巡查机制
县级成立3个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别由三位县级领导兼任组长,分东中西三个片区对各乡镇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大气办在重点时段对县直单位和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七)严格火点核销,强化工作考核
1.规范核销程序。省大气办和省气象局对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从2021年起,省大气办将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执行卫星检测发现火点核减程序,即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确因卫星误判、山林火情、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和现场核查制度后,可申请核减。因此,卫星监测火点一经公布,县大气办要第一时间通知乡镇,组织人员以公布坐标中心,按半径2公里区域进行核查,乡镇在接到火点核查通知后1个小时内完成核查工作,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焚烧火点的,向县火点核查认定组提出火点核减申请,县火点核查认定组在火点公布2个小时内向省大气办报备。报备后县大气办及时对通报火点进行现场复核,情况属实的,由县大气办向市大气办申请报省大气办进行核销。对于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所在乡镇在2个小时内向县大气办申请仲裁,逾期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除纳入本乡镇火点统计外同时取消所在乡镇年度火点核销申请。各乡镇要严格日常禁烧巡查,对发现有山林、房屋失火等情形,要立即拍摄带有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县大气办报告,县大气办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大气办报备,全过程要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
2.严肃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继续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不力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实行生态环境工作“一票否决”。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严格实施问责,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扣减相应的系数。
(1)因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被省、市大气办督查发现并预警督办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约谈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责成乡镇自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予以信息公开;因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县委、县政府被省市通报批评或问责的,一周内被省卫星监测通报发生火点两个以上的或单日被通报火点两个以上的,对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
(2)被省大气办卫星火点核销抽查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我县被通报批评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在寿县电视台说明情况,县大气办不再受理所在乡镇火点核销申请,责成乡镇自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予以信息公开。
(3)对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火点,造成我县被省大气办约谈或因情节严重导致区域被涉气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约谈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其在县电视台说明情况。
(4)对造成全县年均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超过2个且数量位列全省县区前10的、被市级认定为造成全市年均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超过2个且数量位列全省地市前3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电视台作公开说明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其在寿县电视台说明情况。
(5)被确定为本年度全县或全市“第一把火”的,对所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县直包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被确定为本年度“全省第一把火”的,对所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对县直包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我县年均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位列全省县区前10位时,对着火点数最多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对前二位、三位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给予问责。
问责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公开检查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对同时具备上述几种问责情形的,按其应当受到问责追究的上限予以处理。
(八)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分工
县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1.寿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名单
2.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包田责任人员通讯录
3.寿县秸秆禁烧工作火点核查认定组
4.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5.县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寿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名单

政    委:胡春华(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指 挥 长:孙奇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指挥长:朱  勇(县委副书记)
曾 敬(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 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袁  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曹永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县政府党组成员、新桥国际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王延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家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办主任)
施性平(县政府副县长)
卢 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尧利(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多好(县政府办主任)
陈春华(县委办副主任)
王安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进路(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  凯(县发改委主任)
李中禄(县教体局局长)
王  翰(县公安局政委)
赵成凤(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 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善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善奇(县水利局局长)
吕学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守应(县城管局局长)
赵 阳(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陶 杰(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林巨宏(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石阳玲(县妇联主席)
李媛媛(团县委书记)
陈  洪(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倪 婷(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大气办具体负责。
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包田责任人员通讯录
______乡(镇)______村
序号 包田责任人
姓 名 包田责任人
家庭电话 包田责任人
手机号码 负责区域 包组村干
部姓名及
电话 包村乡镇
领导姓名
及电话 包乡镇县领导
姓名及电话







附件3

寿县秸秆禁烧工作火点核查认定组

组 长:曹永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县政府党组成员、新桥国际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成 员:陈春华(县委办副主任)
何进路(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善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范中錾(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允辉(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股股长)










附件4

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
督 查 方 案

为切实加强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预期工作目标,根据《寿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人员及分工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朱 勇(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尧利(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县城管局各抽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
督查区域:茶庵镇、三觉镇、炎刘镇、刘岗镇、小甸镇、双庙集镇、大顺镇、瓦埠镇。
第二督查组
组 长:袁  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施性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各抽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
督查区域:窑口镇、堰口镇、陶店乡、保义镇、安丰镇、众兴镇、板桥镇、安丰塘镇、保义农场。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曾 敬(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王延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抽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
督查区域:八公山乡、寿春镇、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正阳关镇、迎河镇、隐贤镇、张李乡、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
三、职责和任务
1.负责对乡镇禁烧工作机构及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对乡镇动员大会、通告、标语等宣传工作的督查;
3.负责乡镇及县直包保单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4.负责对乡镇问责情况的督查;
5.负责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附件5

县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大气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秸秆消纳渠道,为禁烧提供支持。负责农业“四场”禁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兑现工作。
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牵头做好农机作业管理,负责秸秆还田农机具调配、农机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收割限茬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等工作。负责落实农机淘汰、更新等补贴资金的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有效打击处理涉嫌妨碍公务、故意纵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县妇联:负责对全县妇女群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以倡议书等形式为抓手,发挥“内当家”作用。
团县委:负责对全县青少年群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分级组织发动青年团员参加应急小分队、帮扶小组。
县教体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教育,策划并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可以有效辅助禁烧工作的各种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秸秆焚烧、秸秆收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烧期间的新闻报道、专题报道、滚动字幕以及对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两侧秸秆禁烧,开展宣传和巡查工作。联合市公路局寿县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县公路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做好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树木落叶、秸秆及垃圾的禁烧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两场(孟家湖林场、瓦埠湖苇柴场)及林区(八公山林区)落叶、秸秆的禁烧工作;对焚烧秸秆损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积极配合乡镇,合理调配水源;负责对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的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圩地的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各乡镇政府及时启动春灌方案保障夏种用水。
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单位的秸秆禁烧工作。
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负责瓦埠湖周边收取承包费的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圩地的秸秆禁烧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