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解读《寿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县区(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寿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论证过程
8月初,根据市考核办法,结合我县招商实际,由招商中心牵头,经过多次讨论会商,形成《考核办法》(讨论稿)。10月8日,副县长姚忠召集三个园区、部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集中讨论了《考核办法》。会后,县招商中心吸收参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对《考核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10月10日,印发《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位县领导,三个园区、25个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县招商中心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吸纳完善。11月1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该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县招商中心按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上会稿。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九部分二十九条和六个附件。主要包括:总则、乡镇(园区)考核、县招商工作队(组)考核、县直单位考核、突出贡献奖励、考核奖惩、经费保障、考核实施、附则等九个方面,以及2023年乡镇(园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招商工作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驻外招商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六个附件。
1.总则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县区(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招商组〔2023〕10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乡镇(园区)考核
乡镇分三类考核。其中一类:刘岗镇、寿春镇、安丰镇、堰口镇、窑口镇、双桥镇、保义镇、三觉镇、炎刘镇;二类:茶庵镇、正阳关镇、大顺镇、板桥镇、迎河镇、丰庄镇、涧沟镇、众兴镇、小甸镇、瓦埠镇、安丰塘镇;三类:双庙集镇、隐贤镇、张李乡、八公山乡、陶店回族乡。园区(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下同)单独考核。
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乡镇:主要考核“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工业招商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开工纳统招商项目数、新签约招商项目数”四项指标和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等。
一类乡镇中总得分前五名、二类乡镇中总得分前五名、三类乡镇中总得分前两名的乡镇为“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乡镇”,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其中一类乡镇:一等奖1名,奖励40万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30万元;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20万元。二类乡镇:一等奖1名,奖励40万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30万元;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20万元。三类乡镇:一等奖1名,奖励40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30万元。
乡镇未完成“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的,取消“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评选资格。
全县招商引资先进园区:主要考核“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工业招商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开工纳统招商项目数(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纳统招商大项目数(3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3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和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新签约招商项目数、标准化厂房签约项目数”六项指标。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完成目标任务且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全县招商引资先进园区”,分别奖励40万元;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完成目标任务且总得分85分以上为“全县招商引资先进园区”,奖励10万元。
园区未完成“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工业招商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开工纳统招商项目数、新开工纳统招商大项目数、新签约招商项目数、标准化厂房签约项目数”年度目标任务中任何一项指标的,取消“全县招商引资先进园区”评选资格。
“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先进乡镇(园区)”:总分前三名的乡镇为“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先进乡镇”,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总分第一名的园区为“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先进园区”,奖励30万元。
“工业招商引资先进乡镇(园区)”:总分前三名的乡镇为“工业招商引资先进乡镇”,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总分第一名的园区为“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园区”,奖励30万元。
3.县招商工作队(组)考核
县招商工作队完成签约任务视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总分前十名的工作队为“县优秀招商工作队”。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4名,分别奖励7万元;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6万元。
县驻外招商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总得分前五名的,为“县优秀驻外招商组”,一等奖1名,奖励4万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3万元;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2万元。
4.县直单位考核
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前20名的县直单位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9名,分别奖励8万元;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6万元。
优质服务单位: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县直单位(含垂直单位),评选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15个,为“全县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分别奖励4万元。
5.突出贡献奖励
(1)乡镇(园区)、县直单位、招商工作队、驻外招商组引进投资规模10亿元(仅指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以上制造业大项目,投产达效后获得市突出贡献奖励的,且该乡镇(园区)、县直单位、招商工作队、驻外招商组当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投资规模给予“突出贡献奖励”:投资规模10亿元-20亿元的,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驻外招商组奖励15万元);20亿元-50亿元的,每个项目奖励150万元(驻外招商组奖励20万元);50亿元-100亿元的,每个项目奖励200万元(驻外招商组奖励25万元);100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300万元(驻外招商组奖励30万元)。
(2)考核年度内,六大新兴产业开工纳统项目中,每个产业内投资规模最大且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为“县重大招商项目”。对获得“县重大招商项目”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招商工作队、驻外招商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6.考核奖惩
(1)乡镇完成“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园区全面完成“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工业招商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开工纳统招商项目数、新开工纳统招商大项目数、新签约招商项目数、标准化厂房招商项目数”年度目标任务的,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从中推荐参加“寿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选。
(2)乡镇未完成“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园区未完成六项年度目标任务中任一项指标的,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在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获“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单位”的,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从中推荐参加“寿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选。
(4)未完成任务的县招商工作队成员单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驻外招商组,给予通报批评。
(5)先进个人
在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县驻外招商组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中,推荐参加“寿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评选。
(6)其他激励
对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公职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记功或嘉奖。
7.经费保障
(1)县财政为每个县招商工作队每年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每个县驻外招商组每年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县招商工作队、县驻外招商组工作经费分别由牵头单位、县驻外招商组负责管理和安排。
(2)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乡镇(园区)、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先进乡镇(园区)、工业招商引资先进乡镇(园区)、县优秀招商工作队、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县优秀驻外招商组、县优质服务单位、县重大招商项目等奖励资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向招商有功人员倾斜,不得平均发放。以上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入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奖中统筹兑现。
8.考核实施
(1)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由县委、县政 府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办(目标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年度考核结果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2)招商项目开工纳统情况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统计局负责考核,招商项目竣工投产情况由县经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负责考核,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情况由县经信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考核,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由县科技局负责考核,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情况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统计局负责考核,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情况由县经信局负责考核,新增上市后备企业情况由县金融办负责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将乡镇(园区)的相关数据报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
9.附则
(1)没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含垂直单位),取得招商引资成果,享受同等奖励。
(2)引进农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折算为1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引进总部经济项目按每缴纳2000万元税收折算1个5000万元工业项目数,计入县招商工作队实绩。对成功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具备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县直单位按照新签约1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计入当年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实绩;乡镇(园区)按照该企业在我县实现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按照每完成100万元(不包括100万元以下)折成1000万元的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计入当年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实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以完税证明为准)。乡镇每新增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内企业就业人数50人(不包括50人以下)折成1000万元的省外亿元项目资金(只用于当年招商引资考核)。以上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认定。
(3)乡镇、园区和县直部门之间可以联合招商。单体协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下同)以下的项目,招商单位只能为一家。单体协议投资额1亿元至1.5亿元的项目,招商单位不超过2家。单体协议投资额1.5亿元以上的项目,招商单位不超过3家。县直部门牵头引进的开工项目,可与落户地开工项目考核共享。当年签约后18个自然月内开工的项目,其开工项目个数、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省外项目库项目个数纳入牵头单位招商实绩。
(4)继续实行利益共享机制。对乡镇引进落户园区的项目,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招商到位资金等,园区、乡镇各按100%、50%的比例计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实绩。落户新桥国际产业园的项目实现税收地方实际收益部分的40%划入乡镇财政(落户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的项目,由园区与乡镇协商办理)。同时,按落户项目实际用地面积10%的比例,奖励乡镇相应的土地指标(可由乡镇自愿,县政府有偿收回)。规上企业入库数当年考核实绩由乡镇和园区共享。将乡镇土地增减挂项目与省外亿元项目资金任务结合,每完成100亩(不包括100亩以下项目)土地增减挂项目折成1000万元的省外亿元项目资金(以省市批复文件为准,只用于当年招商引资考核)。
四、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构: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人:代言利
联系电话:0554-4036161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