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县城管局分管局长周涛就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3-06 10:19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后,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促进寿县城市管理工作,近日,县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分管局长周涛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寿县城区电动自行车目前的运营情况怎么样?

周涛:目前寿县城区街面上共享的电动自行车有“哈啰、小布、松果”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实际街面投放车辆在4000辆左右,有效运行的在3000辆左右。电动共享自行车在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方面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切实方便了市民出行。同时因投放和管理等原因,出现了不定点不规范不文明停放阻碍交通、车辆本身脏乱破旧影响城市形象、车况较差及配套头盔等不足存在骑行安全隐患等问题。

问: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出行带来很大的便利,但也存在比如骑行太快等带来的安全隐患。如何管控速度?

周涛:马路上时常能看见年轻人骑电动车在上演一出“速度与激情”,此种情况以后将被禁止。条例规定了一系列驾驶人禁止性行为: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逆向行驶、追逐竞驶;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违法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外驶入机动车道;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依法借机动车道通行的情形下,时速超过二十五公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里我尤其要重点提醒大家的一条是:禁止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出行安全要时刻铭记于心。 

:下一步对电动车自行车外观有哪些管理措施?

周涛:很多市民为了遮阳会擅自为电动车加装车篷,条例中规定了禁止实施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包括加装或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加装车篷、车厢、货架等改变车辆外型,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加装、改装、拼装行为。 

:对于电动自行车还有哪些管理规定?

周涛:这个问题也是我想对广大市民说明的,大家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和健康: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同时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二是骑行和搭载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安全座椅。乘车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三是要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问:对于您在前面所说的城区电动自行车运营的情况,下一步该如何改善?

周涛:为规范管理,有效应对 城区电动自行车可能带来的不文明停放和交通阻塞问题,我局拟对三家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一要控制总体投放数量。按照城区的面积和实际运营状况,原则上要求每家公司投放数量不超过1200辆,多出的车辆要尽快退出;二要精准设置禁停区域。企业要利用技术手段,对车站出入口附近、大转盘附近、南门口内外附近等重点易堵地段设置禁停区域;三要增加管理人员,配备标识标牌,各公司要通过平台监控和路面巡查的方式及时调配和转运车辆,防止车辆在某一地段地方扎堆停放。四要对运营的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设备配置。对破损破旧有骑行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淘汰或更换,所有车辆一定要配置安全头盔安装牌照,并要时刻保持车身的干净整洁。

 

政策咨询: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

    址:寿县寿春镇东大街城管局三楼

联系电话:0554-3123289

领导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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