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40122011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事项编码 |
11340422MB198075X84340122011000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422MB198075X8434012201100001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寿县宾阳大道与芍陂路交叉口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圆形大厅文物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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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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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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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所属区划 |
寿县 |
实施主体 |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省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市级:市级文保护单位的修缮;县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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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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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X单位(企业)对XXXX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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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4-3126006 |
咨询方式 |
0554-4108043 |
审查标准 |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方案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说明保护的必要性;保证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定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工程量估算和工程造价估算;指导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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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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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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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4.依法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郭立春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按照规定要求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陶良礼/曹扬 |
寿县文物管理局文保股/执法队 |
现场勘察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郭立春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出具办理结果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