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关于开展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印刷企业、艺术品经营单位“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印刷业和艺术品经营行业的经营行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按照寿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事项清单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等文件精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印刷行业及艺术品经营行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经会商对全年抽查工作做出安排:
一、全县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5月5日,全县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印刷行业、艺术品经营”类企业24 户(动态调整)。
二、抽查工作安排:
1.抽查基数:24户(动态调整)
2.抽查频次及抽查时间安排: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上级文件常态化开展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印刷业和艺术品经营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2022年度拟开展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印刷业和艺术品经营行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频次为两次,印刷企业及艺术品经营单位为一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一次。
抽查时间安排:
(1)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第一次抽查
(2)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日 第二次抽查
(以上时间包括平台抽取、检查人员匹配、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录入)
3.抽查比例及信用风险分类:
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基数的20%。(动态调整)
抽取中按照抽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抽查,其中守信类抽查比例为3%、警示类抽查比例10-20%;失信类抽查比例50%;严重失信类80%以上,实施中可根据抽取及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检查事项:
(1)县文化和旅游局检查事项: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对印刷企业检查;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市场监管局检查项。
5.计划抽取及检查方式
按共同决定的时间,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以下称监管平台)发起抽查计划,参与单位双随机联络员通过监管平台接收任务、匹配检查人员,打印检查表,在约定的时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中的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本次检查全部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在7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
抽查工作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会商联络员名单:
单位 名称 |
分管 领导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文旅局 |
张多利 |
副局长 |
181****6760 |
王栩 |
|
131****9699 |
市监局 |
王七生 |
副局长 |
办公室: 4123077 手机139****7345 |
朱胜 |
知识产权股长 |
办公室: 4123020 手机号133****3855 |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寿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