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10:58信息来源: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市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现就清明节期间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单位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分类实施推进,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局和所属单位要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部署开展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八公山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要提前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开展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旅行社要加强行程指导,做好文明旅游提醒,提醒并劝阻游客不在景区内使用明火;文物单位和文物场所要严格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开展隐患自查排查。行业内其他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切实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局和所属单位要结合《寿县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文保中心为主体,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做到全覆盖、地毯式、无死角,坚决消除安全生产的漏点、盲点和弱点。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行联合检查和执法,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查找并督促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清明假日期间,局属单位要确定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保证应急通信畅通。如遇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分级分类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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