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09:10信息来源:寿县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运管所,各交通管理(中心)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深刻汲取“6.28”颍上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做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管理

1.全面核查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督促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注销,对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的,要督促整改完善并落实到位。

2.全面清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

3.全面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职责,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六带头”任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清单和重大风险闭环管控清单。

4.全面检查企业所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和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处理情况以及2022 年以来各级安全督导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是否举一反三针对性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二)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全面检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拥有超过50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普通货运企业,确保企业监控员按规定数量配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熟练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专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闭环处置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充分运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卫星监管服务系统,对普货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上线率低、轨迹不完整、脱离动态监控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格整改、形成闭环。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疲劳、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公安部门。

3.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情况,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管理台账。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要督促其及时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对违法次数多、计分多的驾驶员要重点加强教育和监管,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常态化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醒,重点加强对租赁、承包等车辆的驾驶员摸排管理,防止失管失控。

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共享治理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加强源头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保障驾驶人休息时间,从源头上防范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1年内有公安交管部门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所属车辆总数10%或者有3次以上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所属车辆总数5%的企业,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规范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1.彻底清查长期未审验、经检测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标准或经营期限届满的车辆,依法注销经营手续。

2.检查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情况,督促企业加大轮胎老化、脱落、灯光、转向系统失灵、制动失效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四)规范应急处置管理

1.检查企业针对暑期、汛期、高温天气等特点,及时转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营运线路通行情况,提醒驾驶员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停工、停运,确保安全。

2.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做到自觉安全文明驾驶。

3.督促企业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了解驾驶员心理状况,杜绝驾驶员带病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工作组织。此项工作由县运管所牵头,各交通管理(中心)站积极配合,制定工作计划,认真部署、协同安排,深入现场、直达一线,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工作调度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做出实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对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应当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发现并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压实各方责任,对专项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监管不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一直未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经营直至吊销经营资质,并落实相关从业人员行业禁入规定。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于824日前将当月整治工作情况报运管所,联系人:周黎明,联系电话:3125100924日前运管所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局运管股,联系人:张书琪,联系电话:4026052,邮箱:18328614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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