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凤成,申请办理坐落于寿县寿春镇观巷国税宿舍4号楼102室房屋,建筑面积103.17平方米。因寿县房地产开发一公司已注销,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者,可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城投大厦三楼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54-4108130。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