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杜凤屏、魏韬)
1、房屋所有权人杜凤屏,房产证号 寿春字第00003713号,房屋结构 砖木 ,房屋设计用途 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 31 平方米,2、
房屋所有权人魏韬,房产证号寿春镇字第1105481号,房屋结构混合,房屋设计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2.11平方米,房屋占地总面积 104.01平方米。现 杜凤屏、魏韬申请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根据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处理办法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位于 寿县寿春镇县医院住院部家属区 ,为房改、 自建 取得,土地权属来源系房改取得,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 104.01平方米。宗地四至:北与 夹巷交界;东与南小长街交界;南与 本户院落 交界;西与 夹巷、本户院落 交界。
若有对上述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性质、面积及四至交界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城投大厦4楼401室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4-4025139。
特此公告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