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袁同海)
房屋所有权人袁同海,房产证号 寿春字第11102605号,房屋结构 混合 ,房屋设计用途 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 23.94 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 18.68 平方米。现 袁同海申请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根据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处理办法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位于 寿县寿春镇北街仓巷77号 ,为 自建 取得,土地权属来源系所属政府证明,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 18.68平方米。宗地四至:北与 走道交界;东与王磊交界;南与 走道 交界;西与 邹寿云 交界。
若有对上述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性质、面积及四至交界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城投大厦4楼401室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4-4025139。
特此公告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