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6:07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依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1318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张恒名下位于安徽省寿县寿县寿春镇米面厂家属区(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寿县不动产权第0010304号)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在申请执行人李玲名下,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判决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同时,将张恒名下位于安徽省寿县寿县寿春镇米面厂家属区(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寿县不动产权第0010304号)的不动产权证予以作废。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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