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2022]66号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2022]66号
二、项目编号:202295-1、202295-2
三、出让方式:拍转挂
四、出让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五、出让日期:2022年11月11日15时30分
六、成交结果:
宗地 位置 |
地块 编号 |
出让 面积 (亩) |
开发 程度 |
用途 |
容积率 (FAR) |
土地 级别 |
出让 年限 (年) |
供地方式 |
受让人 |
成交 价格 (万元) |
成交 时间 |
寿县刘岗镇石吴路以北,望塘寺至三义道路东侧 |
202295-1 |
29.7615 |
五通一平 |
商服 用地 |
≤0.3 |
十三级 |
40 |
拍转挂 |
寿县喜尔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315.4719
|
2022年11月11日 |
202295-2 |
2.3175 |
五通一平 |
≤0.4 |
十三级 |
40 |
拍转挂 |
寿县喜尔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24.42645 |
2022年11月11日 |
七、出让人名称: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徽省寿县宾阳大厦B座
联系人:严安
联系方式:0554-4993039
八、代理机构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项目负责人:李勇;联系电话:0554-2751997
九、收费标准:以出让文件约定收费标准为准
十、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等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主体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事项、质疑时间和质疑形式符合规定,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被质疑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相关要求及主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主体;
3、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4、质疑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质疑函由法人授权代表人递交的,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在本单位的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利害关系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特此公示。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