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1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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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舆情回应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条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科室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条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四条 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中心办公室对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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