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上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目标任务两项因素,现将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采取省财政下达预算指标(追加市县指标110号)和安徽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建投公司”)划拨两种方式拨付,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表。支出功能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
二、通过省建投公司划拨的省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省建投公司,省建投公司根据本通知附表金额,在收到财政资金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账户。
三、本次通过省建投公司划拨的补助资金,由省建投公司统一编制年度决算。
四、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寿县)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资金拨付 | ||
小计 | 省财政下达预算指标 | 通过省建投划拨 | |
寿 县 | 230.8 | 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