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1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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