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6-11 09:37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编制18名,内设6个职能股(室),地址:寿县国投大厦3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政务公开和中心事务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文书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负责中心老干部、群团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宣传工作。

负责人:蒋霞   职务:办公室主任   

电话:0554-4021273  传真:0554-4021090

(二)财务股。负责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负责中心财务档案的管理,对有关票据的保管、发放;负责财务数据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负责人:王静   职务:财务股副股长 ,主持工作

电话:0554-4024945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县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房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和汇编工作;负责县房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呈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开展房产政策理论研究;指导房屋征收、旧城改造等工作。

负责人:  朱俊山   职务: 政策法规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电话:0554-4030548

(四)住房保障股。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资金安排,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住房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直管公房的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人:秦大春  职务:住房保障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电话:0554-4039273

(五)物业管理股。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规范化精品项目的创建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投诉受理;指导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人:李军   职务:物业管理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电话:0554-4036186

(六)综合业务股。受委托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分析与监测;负责房产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网备管理;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房产测绘管理、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等工作;指导新建路灯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负责人:     综合业务股股长  

电话:0554-403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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