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股室 | ||||||
(一)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1 | 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寿办〔2019〕25号) | 综合业务股 住房保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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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对全县各类新建建筑物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白蚁危害的建筑物进行白蚁灭治。 | 2 | 负责对全县各类新建建筑物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白蚁危害的建筑物进行白蚁灭治。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县白蚁防治所 | ||||||
(三)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3 | 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 住房保障股 | ||||||
(四)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 4 | 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 《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物业管理股 | ||||||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 | 5 |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 | 国务院《590号令》 | 政策法规股 县征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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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城市路灯的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 | 6 | 负责城市路灯的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综合业务股 县路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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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审核;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权属档案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负责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 7 | 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审核;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权属档案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负责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管理办法》 |
住房保障股 | ||||||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房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8 |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房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 县白蚁防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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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职能。 | 9 | 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职能。 | 关于印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寿办〔2019〕25号) | 综合股 | ||||||
(十)受委托管理房地产市场相关工作。 | 10 | 受委托管理房地产市场相关工作。 | 关于印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寿办〔2019〕25号) | 政策法规股 县房地产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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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 11 | 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 关于印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寿办〔2019〕25号) | 办公室 | ||||||
(十二)配合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 | 12 | 配合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 | 关于印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寿办〔2019〕25号) | 办公室 | ||||||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3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关于印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寿办〔2019〕25号)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