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4年下半年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1 |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寿政办〔2024〕28号 | 县住建局 |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我县实际,制定了《寿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 | 1、2024年8月6日,县政府办组织会议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在吸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寿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2、2024年8月13日县政府陆中洋副县长召集财政、发改、司法、审计、重点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会商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3、2024年8月23日至9月5日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未收到意见建议。 4、2024年9月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充分讨论。 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多次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4年9月,《管理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4年9月,《管理办法》提请寿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4年10月14日,《管理办法》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
2 |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寿政办〔2024〕7号 | 县公安局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移交、养护和升级改造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淮南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1、2024年7月4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磊召集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进行会商,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寿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初稿)》情况的汇报,与会单位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同意该办法的制定实施。 2、2024年8月1日县政府办召集涉及单位会商《寿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初稿)》,各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办法已经按照意见进行修改。 3、2024年9月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充分讨论。 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多次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4年9月,《管理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4年9月,《管理办法》提请寿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4年10月23日,《管理办法》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
3 |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寿政办〔2024〕8号 |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统筹设施农用地项目可行性,把握耕地保有量规模,规范设施农用地用途,拟定了《寿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24年6月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文件起草了《寿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后,7月26日书面征求25个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意见,7月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全县增减挂和耕地保护工作调度会,会上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讨论;8月2日在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上半年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再次将《管理办法》分发乡镇及有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8月1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中心、县水产中心、部分乡镇等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再次讨论,并征求意见。8月3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再次深入讨论《管理办法》,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其他省市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修改完善后,于8月18日至9月20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一条,已采纳。10月18日,《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3日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 无 | 无 | 无 | 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 2024年7月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后,7月26日书面征求25个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意见,7月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全县增减挂和耕地保护工作调度会,会上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讨论 | 2024年10月23日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