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寿县2023年三季度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汇总表

寿县2023年三季度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寿政办〔2023〕8号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7日,我县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寿政办〔2022〕6号),提出优化征迁安置政策,重点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券安置,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结合《关于促进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寿政办〔2022〕6号)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初起草了《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2022年12月13日,县城区征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寿春镇党委书记李锐主持召开《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讨论会,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等单位意见、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办法》起草情况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 2022年12月29日,县城区征迁指挥部组织召开了《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风险等级为C级,在可控范围内,可以实施。 2022年12月29日,县城区征迁指挥部组织召开了《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专家认证会,一致同意可以实施。 2022年7月1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提请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23年7月2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2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寿政办〔2023〕7号 寿县财政局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2023年1月6日,县国资委起草了《寿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2023年1月6日,县国资委依据相关文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县发改委等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相关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2月7日,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景练委托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陆涛召集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讨论修改;
2023年3月30日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县国资委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景练进行了汇报。
5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讨论修改;
7月3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同听取《寿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县国资委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7月,《实施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实施办法》提请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2023年7月21日,《实施办法》以县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3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寿政办〔2023〕9号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关于促进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寿政办〔2022〕6号)文件精神,县房产中心政策法规股、征收部门等工作人员在讨论、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2日起草形成了《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初稿。 2022年12月13日,县城区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寿春镇党委书记李锐主持召开《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讨论会,充分征求与会人员建议。随后县房产中心公开征求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13家单位意见、建议。2023年1月9日,副县长陆中洋主持召开县城市建设工作例会,听取县房产中心关于《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起草、论证及条款内容情况汇报。经多方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基础上,最后形成上会稿。 2022年12月29日,县城区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自规局、县房产中心、寿春镇等单位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就该草案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2年12月23日,县城区征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进行专家论证,原则同意《寿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应尽快实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让被征收人选择到更理想、更满意,环境更优美的商品住房。 2023年7月,《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提请县政府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23年7月21日,《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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