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寿政办〔200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8年4月30日
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的批复》(寿编字〔2008〕03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发展规划,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开展业务、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分配盈余。
3、负责国家规定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营的管理与协调服务;参与烟花爆竹业供销经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参予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协调、管理及服务;参予棉、麻等农业经济作物的经营服务与协调管理。
4、指导基层社和直属公司改革改制工作,合理设置基层服务网点,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负责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3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公文处理和机关文档管理;负责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计生、红白事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来访、信访、安全保卫、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承办本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本系统集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2、业务股
负责本系统业务计划的编制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和协调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供销商业、工业的信息统计报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协助企业搞好市场管理工作。
3、财务股
宣传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纪律,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及贯彻落实,监督指导本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健全财务档案,协助办公室管理机关财务和机关资产;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定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