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
寿政办秘〔2013〕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少数地方殡葬管理不到位,殡葬改革工作出现滑坡,主要表现:一是少数乡镇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不力,抓工作时紧时松。二是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乱埋乱葬毁田造墓现象严重。三是殡仪车管理不到位,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群众严重不满。四是复坟现象严重。为进 一步加强全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殡葬管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法规及推进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使群众看到移风易俗的好处,认清土葬、乱埋乱葬和大操大办丧葬行为的危害,增强群众参与丧俗改革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殡葬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坚持火化不动摇,严厉打击偷埋土葬行为
把推进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100%火化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时松时紧、滑坡反弹。火化率较低的乡镇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村组调查摸底。发现偷埋土葬的,要做好丧户的思想工作,坚决起尸火化;发现二次装棺再葬的,严格按照殡葬法规程序进行处理。
三、加强殡仪车辆营运管理
对违规收费、将尸体拉到县外火化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取消其营运资格。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殡仪车营运改革试点工作,打破垄断,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四、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提高公墓管理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各乡镇要对本地公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要按照县民政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墓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安排专人维护。要加强公墓管理,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要清理取缔。所有骨灰安葬必须进入公墓,对未入公墓安葬的、老坟复起的,要平坟返耕,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积极推行文明、节俭、生态丧葬。
五、强化对殡葬改革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并会同县民政等部门制定殡葬用地规划,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县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开展经营活动。县公安部门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炒买炒卖墓穴(格位)的不法行为。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员的尸体处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严防尸体非法外运。县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县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乐队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乐队违法演出行为。县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之机大收钱财等行为。县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地涌现出的正面典型,适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六、加大督查与调度
县政府将对火化率低等问题严重的乡镇加大调度频率。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管理的日常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县政府将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县殡改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评。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