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 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智造为主攻方向,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绩效优先。建立以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和资源占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客观公正。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上下联动。建立县、乡镇(园区)两级联动机制,县级统筹推进评价工作,乡镇(园区)开展数据核实,县、乡镇(园区)两级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工作,循序渐进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四)稳步推进。正确处理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关系,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县经开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始,逐步扩大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不断完善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创新能力更强、资源配置更优、亩均效益更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县经开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行业评价:根据行业企业数占比和行业特殊性,区分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代码1300)、非金属矿物制品(建材,行业代码3000)、装备制造(行业代码3300-4000)和其他共四类行业分别评价,涉及多个行业代码的企业以主导产品行业代码为准。
3.特殊企业: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企业,由所在乡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将期限时间精确到年月日,经过公开公示后,汇总行文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亩均效益办”)备案。县亩均效益办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可不予评价。
(1)过渡期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可列入过渡期企业。
(2)提升期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通过验收时间不满2年的,“小升规”、搬迁入园、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列入提升期企业。
(3)免评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主要指标(100分)、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3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50分(指标说明见附件2)。其中:
主要指标包括亩均税收(40分)、综合税收(3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综合营业收入(10分)。
企业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包括技术改造投资(10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技术改造投资按照投资强度分档,实行加分制。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反映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等情况,实行加分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置主要指标(10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20分。指标具体内容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同。
(三)计算公式
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四)评价分类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企业。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评价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认定的科技“小巨人”、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
2.评价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3.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或综合税收低于20万元的企业不列入A类;评价年度退规的企业不列入A类。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5.因得分并列或定档调档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五、评价程序
(一)评价企业确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将符合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参评企业、特殊情况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企业名单的核定工作,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
(二)企业数据收集
县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录入县级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投资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由企业申报。
(三)数据核实
县亩均效益办将汇总的企业各项指标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企业,进行数据核实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向县亩均效益办反馈修改意见及佐证资料。数据提供部门审核后,对确需修改数据的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解释反馈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盖章确认。
(四)评价定档
县亩均效益办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经抽查复核无误的,根据数据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五)公示
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上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正式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
(六)公布
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A、B、C、D四类企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六、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具体政策按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七、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通过第一轮评价,初步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到2023年底,通过第二轮评价,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
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三轮评价,建立完善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数据复核,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体系。
(二)建立数据平台
积极推进县级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亩均效益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
(四)强化结果运用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附件: 1.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亮 副县长
副组长:湛有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方良海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许 凯 县发改委主任
赵成凤 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磊 县统计局局长
王占银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明 县科技局局长
夏先兵 县住建局局长
吕学东 县应急局局长
孙 东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康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善奇 县水利局局长
何进路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田 军 县税务局局长
余 松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程业欣 县人行行长
霍忠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炜 县税务局副局长
魏 振 县经信局总工程师
陈 洪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多利 县中燃公司总经理
陈 擎 县中皖水务公司总经理
王义川 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赵德兵 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程晓东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克进 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北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方良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霍忠勇、成炜、魏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寿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企业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企业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
其中:企业亩均税收=企业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企业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企业得分=(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
其中:企业亩均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企业综合税收(单位:万元)
企业得分=(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
企业综合税收由县税务部门提供。综合税收即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由县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发生的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企业出口发生的退税额以及免抵调库,视同企业实缴税额。关于调库税收,以评价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扣除以前年度在当年实现调库的税收,加上当年申报调库的税收。关于缓缴税收,以评价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扣除上一年度缓缴带入部分,加上当年缓缴尚未缴纳的部分(逾期未缴纳欠缴税金的除外)。
4.企业综合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企业得分=(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由县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
5.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
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县统计局复核确认。是指企业在评价年度纳入县统计部门统计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非技术改造类投资不享受该项加分。分为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三档分别加3分、5分、10分。高于1亿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5分。
6.企业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企业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
其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申报,县统计局复核确认。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7.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企业得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企业综合营业收入。
评价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由县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8.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
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采用四类行业评价中本行业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9.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限制
单项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得0分。
10.用地面积(单位:亩)
由各乡镇、园区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确认。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应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1)有土地相关证件(不动产证)的部分。按照土地相关证件(不动产证)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相关证件(不动产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相关证件(不动产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各乡镇、园区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用地面积进行测量计算。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11.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县内多个地方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地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12.关于过渡期企业参评数据采集
符合过渡期条件,并自愿参与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由所在地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本评价年度数据计算。
13.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设立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合计加分不超过20分。包括: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县经信局 |
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4 |
规上企业 |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2分 |
|
5 |
战新目录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
县发改委 |
6 |
高新目录 |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2分 |
县科技局 |
7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县发改委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
8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5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加4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
9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县科技局 |
10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4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加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 县财政局 (金融办) |
完成主板上市加6分,科创版、创业板上市加4分,新三板挂牌加2分 |
|||
11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4分、省政府质量奖加2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12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每新增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加0.2分,最高加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13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县税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县经信局 |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修订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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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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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2 |
县发改委 |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县战新产业目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3 |
县科技局 |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等相关信息,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提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4 |
县人社局 |
提供全县博士后工作站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人社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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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住建局、各乡镇、园区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在评价系统中提供并复核确认。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6 |
县生态环境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或执行上级部门实施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7 |
县住建局 |
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核实企业租赁厂房面积等数据。 |
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8 |
县水利局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9 |
县应急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名录等相关信息,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11 |
县统计局 |
提供并核实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等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情况,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2 |
县财政局 (金融办) |
提供全县上市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会同县税务局制定并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并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13 |
县数据资源局 |
依托市级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 |
14 |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
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强化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落户地,对项目经济指标做好落实监管。配合落户地和企业做好闲置、低效资产转型升级、招引合作。 |
15 |
县税务局 |
提供企业评价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提供全县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并复核确认。 |
配合县财政局制定并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县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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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行寿县支行 |
制定或执行上级部门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17 |
寿县供电公司 |
配合县经信局提供参评企业用电数据。 |
18 |
寿县中燃公司 |
配合县经信局提供参评企业用气数据。 |
19 |
寿县中皖公司 |
配合县经信局提供参评企业用水数据。 |
20 |
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 |
配合县经信局提供参评企业用气数据。 |
21 |
各乡镇人民 政府、 |
广泛宣传评价工作,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
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辖区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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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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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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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辖区企业核实、确认相关评价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