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挖掘企业和区域特有资源、促进重点领域产业业态创新“四条路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以政策协同为保障,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为全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为实现制造强县目标、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寿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认定县专精特新企业45户、培育市专精特新企业35户、培育市级“工业精品”5件、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25户,力争在省专精特新“四个一百”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壮大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示范群体,成为引领我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发展路径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心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培育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坚持精品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培育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企业。
(三)坚持特色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打造“百年老店”,培育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企业。
(四)坚持创新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激发新经济新动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专精特新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综合实力
1.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认定县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15户以上,培育一批省、市级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各类“双创”载体,参与各类“双创”大赛,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立足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创新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并按我县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对在寿县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寿县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或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县经信局负责)。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申请人;对新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按照申请指定的国家地区给予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人5000元的补贴。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5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2.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6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40万元,荣获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推进企业对标生产,支持企业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大力发展智能、环保、健康产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开展境内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维权,并按本文件和我县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要素供给
5.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专精特新企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供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暂时不具备建厂条件的专精特新项目,优先安排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由所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照企业综合贡献给予相应补贴(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人才支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县人社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专精特新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县税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万名税干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重点针对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整治指定交易、差别待遇、违规费用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缓解融资难题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全省“千家百亿”融资行动计划,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力争每年为15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贷融资1.5亿元(县人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及新型政银担业务等金融创新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动确认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分阶段、分层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对我县辖区内注册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从2020年起,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宣传,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完善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整合在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司法、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并同步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社会化征信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融通发展
11.深化企业协作配套。举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推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鼓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生态(县经信局负责)。积极融入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联盟,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协会作用,搭建企业之间的信息、技术、资源等交流合作平台(县经信局负责)。
12.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研发、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基础设施、业务应用、设备能力等方面登云,根据不同行业、规模、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企业登云策略,降低企业信息化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认定。开展生产线和车间的数字化改造,培育智能工厂,分行业、分区域推广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每年培育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个,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3个(县经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服务保障
13.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三首”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县经信局负责)。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品牌提升工程,提升品牌效应。开展“精品寿县、精彩寿县”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本土专精特新企业、特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等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专业大型展会,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并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5000元、省外每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支持豆制品、瓜子、羽绒制品、席草制品等特色产品首次进入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对其场地租金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租金补助最高10 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做广告宣传,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广告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5万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力争培育1—2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最高20万元(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企业家、管理人员到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精特新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县经信局负责)。
(六)强化组织协调
16.加强统筹协调。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县财政统筹利用支持产业发展的县级财政资金,确保产业发展政策资金落实,落实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园区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舆论宣传。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园区要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一法一条例”,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树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并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要及时总结推进专精特新、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