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3日
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编制2019年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9〕575号)精神,我县获批了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型规模场提前1年完成任务,形成整县全域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县域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运行体系,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全面布局、明确任务分工(2020年2月20日前)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明确各部门职责、目标和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所有养殖场的实施改造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乡镇排查、完善直联直报系统(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1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要求,各乡镇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确定需要整改的养殖场(户)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养殖场现场勘查、调查建档(2020年4月1日前)
委托专业第三方团队对全县需要整改的养殖场(根据各乡镇上报材料,汇总、协商、完善后确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整理出各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设施设备具体内容,供“一场一策”方案设计单位参考使用,确保数据可靠、内容详实。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第四阶段:“一场一策”设计、奖补细则制定(2020年4月底前)
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设计“一场一策”方案,形成养殖场能够自我改造与实施的设计方案与图纸;明确第三方处理中心的选址范围和粪便粪水处理模式。第三方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入围,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专家组审核、公示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测算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情况,结合国家奖补资金和政策制定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细则,经专家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奖补细则。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第五阶段:优化“实施方案”、上报备案(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0日)
按照“一场一策”设计、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中心可行性报告和奖补细则的测算结果进行“实施方案”的优化调整,经专家组审核,县政府行文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六阶段:全面启动养殖场设施改造(2020年5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各项目实施单位(养殖场户)按照“一场一策”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建设。首先选择10家左右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养殖场,通过现场指导、政策倾斜等方式打造样板、建立示范养殖场,按畜种召开现场会、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确保质量和进度。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第七阶段:巡查指导、组织验收(2020年5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4-8个联合巡查技术指导和验收小组,督查指导各养殖场实施进度和质量,定期发布动态简报,对改造达标的养殖场及时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八阶段:第三方审计(2020年10月底前)
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根据“一场一策”设计要求和第三方处理中心可行性报告对每个养殖场及第三方处理中心实施项目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九阶段:发放奖补资金(2020年11月底前)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审计报告和奖补细则,测算每个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中心的奖补资金,报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十阶段:资料归档准备验收(2020年12月31日前)
对全县所有改造后养殖场的整改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子项目 管理形式建档造册,形成全县养殖场及第三方处理中心永久管理档案,准备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四、工作重点
(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适宜养殖规模,须减则减,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各乡镇要立足现有发展格局,优化生猪养殖布局,调控生猪等粪污产生量大的畜禽养殖总量,重点提升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档次;家禽养殖量大的乡镇要调控家禽养殖总量,转变生产方式,提升粪污收集及综合利用水平;要优化草食畜牧业发展布局,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各乡镇要加强中小规模养殖户及小散户管理,严防畜禽粪污直排环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1.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引导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养殖企业,积极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按标生产,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2.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以源头减量为抓手,大力推行“雨污分离、饮污分离、粪尿分离、清洁卫生用水分离”的清洁化生产技术,构建农牧结合“生态型”治理模式,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的治理目标。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3.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磷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三)实施项目带动,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提标升级”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明确每个项目建设主体、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实行交账销号制度,做到建设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2.全面建立种养结合对接机制。严格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要求,认真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果、菜、林木、花卉等)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对周边无消纳土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3.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对未实施种养结合的规模养殖场收集的粪污,由第三方粪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一是根据县域发展要求,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对一定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进行收集处理;二是由种植企业建立田间储存池、购买粪污吸纳车辆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收集处理;三是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粪便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畅通还田渠道,支持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
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含异位发酵床),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五)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取消申报相关项目及称号,并限期整改,停产,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2.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县生态环境部门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和农作物养分需求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六)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1.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2.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档案应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使用者粪污运输利用记录台账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要立足当地资源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现状,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密切协作,将已有技术进行集成、配套、转化,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源头减量、末端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和基质化、沼液还田(林)、沼气高值化、牛粪发酵回用、污水处理回用)等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和效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对本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形成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强大合力。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场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2.加强技术指导。为加强技术支撑,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成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家组,选聘国家权威专家担任我县项目专家组组长,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要落实项目工作经费,为养殖场基础调查,“一场一策”方案设计、第三方审计、专家聘任、巡查小组督查指导、项目验收等提供专项工作经费,扶持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有机肥推广与使用、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液沼渣还田(林)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培育、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4.强化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政策,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设施用地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床(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存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5.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附件:1.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家组成员
名单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性平 副县长
副组长:梁中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传多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世超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先卫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许运让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蔚厚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七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广圣常 县审计局副局长、总审计师
涂德贤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家年 县科技局副局长
余永先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忠 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袁 辉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 波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常传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领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兴明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顾 问:李赛明 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吴 宓 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总畜牧师
副组长:姜晖铭 淮南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丁三利 淮南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毕如涛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县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陈爱杰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戚士胜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帼雅 县生态环境局土壤与生态环境保护股股长
陶玉安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监察员
孙 贺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监察员
黄胜远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股股长
尹 傲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股副股长
韩子浩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李绍青 县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龙如启 县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毕如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工作 |
工作时限 |
责任人 |
备注 |
1 |
县融媒体中心 |
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营造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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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畜牧兽医 服务中心 |
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档案建立、项目建设实施跟踪指导等工作。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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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生态环境局 |
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执法力度,倒逼养殖场提升畜禽污染治理能力。 |
序时推进 |
|
|
4 |
县农业农村局 |
强化监督执法,根据我县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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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财政局 |
按项目实施进度,据实拨付项目资金,落实工作经费,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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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自然资源局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政策,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设施用地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保障第三方处理项目用地。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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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审计局 |
组织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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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发改委 |
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创建活动,负责项目的招标有关事宜及招标服务工作。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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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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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科技局 |
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密切协作,提升科技支撑力度。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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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有机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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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
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目标考评体系。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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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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