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淝河白洋淀渡口断面水质达标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东淝河白洋淀渡口断面水质达标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9日
东淝河白洋淀渡口断面水质达标周边环境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涉及我县东淝河白洋淀渡口国控考核断面的水质改善治污任务,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改善断面的水质,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公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水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
(一)现状调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采样监测,2018年,东淝河白洋淀渡口国家考核断面水质1月份为劣Ⅴ类,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分别超标1.5、1.495和0.065;2月份为Ⅴ类,特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分别超标0.05和0.775;3月份为Ⅳ类,特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超标1.7;4月份水质监测结果为 Ⅱ类;5月份为Ⅳ类, 特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超标; 分别超标0.3、2、0.01、1.6和0.31;6月至9月份为Ⅳ类, 特征污染物为溶解氧超标;分别超标0.9、1.35、0.84和1.68;10月份水质监测结果为Ⅲ类;11月份水质监测结果为Ⅳ类,特征污染物为氨氮超标,超标0.22;12月份水质监测结果为劣Ⅴ类,特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超标;分别超标1.6、1.84和0.03;2018年1-12月份平均值为Ⅳ类。2018年我县被扣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375万。
2019年1-3月份东淝河白洋淀渡口断面水质监测情况:1月份为Ⅳ类,特征污染物为氨氮超标,超标0.31;2月份为Ⅳ类,特征污染物为氨氮超标,超标0.18;3月份为Ⅳ类,特征污染物为总磷超标;超标0.17;2019年1-3月份平均值为Ⅳ类。因该断面水质连续不达标,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区域所有涉水项目实施了限批。
(二)诊断和识别
通过聘请专家对白洋淀断面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东淝河白洋淀渡口国控考核断面主要污染源:一是汇水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二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四是非法水产养殖污染;五是涉水排放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污染;六是境外来水影响及引江济淮工程施工等造成水质污染。
三、整治范围、时限和目标
以东淝河白洋淀渡口以上汇水区域内刘岗、炎刘、三觉、茶庵、安丰、双庙集等6个乡镇及新桥国际产业园和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为整改范围,不超越寿县行政区划边界。到2019年底,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得到彻底改善。
四、实施整治的措施
(一)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对排查发现畜禽养殖场实施分类治理。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闭清理;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建设与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对粪污及时进行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切实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对存在畜禽粪污乱堆外排现象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依法依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闭清理,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
(二)实施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河岸垃圾(秸秆)、水面漂浮物等杂物,边排查边清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排查发现的沿河旱厕,一律实施改厕,严防垃圾杂物随意倾倒入河。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沿河各乡镇
(三)实施河道围拦网养殖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围拦网养殖问题,督促养殖户限期、自行拆除围网;对期限内围拦网仍未拆除的养殖户,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县瓦埠湖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水产局、沿河各乡镇
(四)实施流域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对此次排查范围内的沿河村庄,全部纳入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不入河、垃圾不乱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美丽办、沿河各乡镇
(五)实施堤身岸坡滩地种植业生态转型
对河流堤身岸坡使用农药、化肥种植农作物的,引导群众实施生态种植,不再使用农药、化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统一租赁、统一生态种植的模式,解决农药、化肥使用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沿河各乡镇
(六)实施涉水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涉水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废水直排、超标排污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涉水“散乱污”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的取缔标准,依法关闭取缔到位。县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沿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的乡镇,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连接工程,对区域内污水要做到应收尽收,通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沿河各乡镇
(七)强化水域监管全面落实河长制
采取长效措施,加强对河道监管,增加巡河频次;对入河支流和沿河排污口采取长效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制定生态补水方案,通过生态补水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采取应急措施,涉及乡镇要抓紧实施土地征收,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工程施工,对该断面实施河道疏浚、清淤,清除沉淀严重的污染物。县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施工现状积极向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因工程施工造成该断面水质监测不具备真实性、合理性、公正性,争取省、市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取消对我县的生态断面补偿处罚和涉水项目的限批。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引江办、沿河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白洋淀渡口断面水质整治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涉及乡镇、县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责任。县政府成立寿县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曹永军同志为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产局、县经信局、瓦埠湖开发区管委会、县美丽办、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和沿河6个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二)通力协作
涉及乡镇、县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包括畜禽养殖)和直排入河排污口,逐家企业排查,逐个地段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每个地段河流水质状况。凡发现直排入河排污口未封堵或私设直排入河排污口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进行赔偿,并由县水利局负责取缔排污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明责任
县水利局要抓紧时间确定入河支流排污口及跨界监测断面,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瓦埠湖开发区管委会、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和所属乡镇各抽调1人,组织联合监测组,对白洋淀渡口上游乡镇流入断面的所有支流排污口、跨界监测断面和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进行现场采样,5月20日前将第一次监测结果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目标办。从6月份开始,每10天开展1次采样,监测结果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目标办,逾期未完成监测任务的,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目标管理绩效扣分处理。通过监测数据分析污染原因,倒逼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对区域内影响水环境污染进行整治,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涉及乡镇进行目标管理绩效扣分处理。
具体扣分由县水质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目标办(效能办)负责,对本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进展快、排查细致周密、措施得力、责任断面目标考核水质明显改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查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