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710  


寿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4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3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加强全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2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摸底及问题排查,实施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对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定程序划定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落实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是否依法进行调整。(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乡发展需要和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鼓励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整合,优化城乡供水网络,提升管理效能。(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2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建档立册,归集管理。20199月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区划定。(县生态环境局、县重点工程局负责)

(四)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标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21个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识及隔离设施设置。(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整治各类环境问题。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落实原住居民住宅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从事危险化学品、水泥装卸作业等货运码头,其他类型码头及建设项目要建有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予以拆除或关闭。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作业和住家船只。(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海事处、县瓦埠湖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坑塘养殖和水面围网拦网养殖,2019年年底前予以拆除或取缔已有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20206月底前落实农业种植、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否则,应予拆除或取缔。(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瓦埠湖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019年年底前,依法全面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双层罐体改造。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予全部拆除或关闭。2020年年底前,保护区内城市雨水排口、排涝口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否则,应予拆除或关闭。(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文旅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落实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要求,县级饮用水源地按现行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以及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并定期公布信息。2020年年底前建立乡镇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明确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信息公开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的饮用水源地要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中皖水务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畜禽粪污排放污染饮用水源。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杜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取缔的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全面禁止投肥养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围拦网和网箱等养殖活动。(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的督查巡查,杜绝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放养家禽畜禽、围网捕鱼、电鱼、垂钓、游泳等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控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县生态环境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畜牧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城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7月上旬—2019年8月上旬)。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核实并登记全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组织核实并完善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按程序审核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立标定界(2019年8月-2020年12月底)。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点设立明显界牌、界碑;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沿界的公路、航道等交通路线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警示标识。

(三)集中整治(2020年1月—2020年10月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间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划、立、治重点任务,认真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整治进度及时报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统筹监管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安全、水质保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负审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饮用水安全负总责,对其水源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整改。各相关乡镇要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认真核查所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批复以及立标定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和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的原则,逐一整改,做到: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予以取缔;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涉及环境犯罪问题的,依法进行移交转办。

  (三)健全完善台账,逐一核查销号。各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饮用水水环境管理台账(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等),并定期更新,变化情况及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号销账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将销号情况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问题清单漏报瞒报、整改任务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21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在乡镇名称

 

附件

21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在乡镇名称

 

  丰庄镇、涧沟镇、正阳关镇、迎河镇、隐贤镇、安丰塘镇、板桥镇、众兴镇(茶庵镇)、窑口镇、陶店回族乡、堰口镇、安丰镇、三觉镇、保义镇、双庙集镇、瓦埠镇、大顺镇、小甸镇、炎刘镇(2处)、八公山乡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