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2月4日
寿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寿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寿政办秘〔2017〕1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各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实现防雷安全监管全覆盖,避免或者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工作职责清单。
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2.根据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或调整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明确界定各成员单位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防雷安全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给相关责任部门印发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明确排查要求;
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各单位履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下一年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2.县教体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防雷安全监管。把防雷安全纳入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校防雷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全市中小学校防雷安全信息档案,督促中小学校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对不达标的防雷设施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3.县住建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跟踪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防雷安全监管,完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建筑物防雷验收档案;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对建筑领域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管。
4.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防雷安全监管,把防雷安全纳入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建立防雷安全信息档案,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列入防雷安全内容,对不达标的防雷设施限期整改。
5.县水利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利设施防雷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设施防雷装置普查,建立水利设施防雷安全信息档案,把防雷安全列入水利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防汛固定值守点防雷装置开展监督检查。
6.县文旅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旅游景区的防雷安全监管,把防雷安全纳入旅游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组织一次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防雷安全自查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旅游景区防雷安全信息档案,督促旅游景区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对不达标的防雷设施限期整改。
负责文物管理防雷安全监管。把防雷安全纳入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组织文物单位安全检查时列入防雷安全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安全专项大检查,确保防雷安全。
7.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建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或者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检查;畅通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渠道,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手机号码纳入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接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其公开检测信息,实地抽查检测质量。
成员单位的名称、职能发生变动时,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部门的防雷安全工作职责。本工作职责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